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小区的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以及快递柜租金等公共区域的收益归谁所有?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弄清这笔糊涂账,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车位租金损失56万余元,返还公共收益9.9万余元。
据了解,该小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世纪广场附近,是该区纸坊街道最大的小区之一,目前房屋已经全部交付,住户接近2000户。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6月,通过互联网,大家了解到相关政策,知道小区存在公共收益。由于小区有地面停车位,电梯里也有广告,地面也有贩卖机等设备,但由于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公开账目,对于公共收益的具体数额,大家也都不清楚。
小区存在公共收益,这个钱到底有多少?该怎么分配?小区业主委员会找到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双方意见没能达成一致。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告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共计100余万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收取的停车费租金以及其他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物业公司存在违约,应赔偿停车租金的损失以及返还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没有资格对物业公司发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业委会是经过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过了备案,其成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业委会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以此案中业委会有资格提起诉讼。
江夏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车位租金损失56万余元,返还公共收益9.9万余元,共计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