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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大妈冒充萝莉成直播网红是否属欺诈
江苏消费网 (2019-08-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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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董雅婷

  新闻背景

  萝莉直播变大妈

  从直播平台的小v到粉丝数超过90万的“斗鱼一姐”,再到被多个直播平台永久封停,网红主播乔碧萝只用了不到两周的时间。

  7月23日,斗鱼射击类游戏主播“乔碧萝殿下”在和另一位女主播连线时,因为遮挡脸部的二次元头像图片不慎消失,伴随着“我可是颜值主播”的自我称赞,她的真面目也展现在网友面前——一名皮肤黝黑、身材肥胖的女士。对于突然的“露脸”,她本人也只好在直播中尴尬表示 “我今年58”。

  在此之前,乔碧萝一直以“萝莉”自居,也曾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清纯可爱的 “自拍照”混淆视听。此次直播的翻车事故让其粉丝大跌眼镜,更有为其刷了10万元打赏的用户直接注销了账号公开表示脱粉。对此,乔碧萝在直播中哭诉“露脸”是一次花费28万元的策划行为,并称自己遭到了黑公关。

  萝莉直播变脸成大妈的奇葩行为也引发了更多网友的围观,他们纷纷涌入直播平台,在指责乔碧萝欺骗用户的同时,也继续寻找着可供调侃的蛛丝马迹。截至7月31日下午,乔碧萝粉丝已暴涨至91.7万,成为名副其实的“斗鱼一姐”。

  在娱乐消遣的同时,乔碧萝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平台规则甚至涉嫌违法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8月1日,斗鱼直播平台发布处理公告称,“萝莉变大妈”事件系主播“乔碧萝殿下”自主策划、刻意炒作,因违背平台规定,即日起永久封停主播“乔碧萝殿下”直播间,下架所有相关视频,并关闭主播个人鱼吧。8月4日,B站直播运营团队也发布声明称,由于其存在 “利用不正当手段刷虚假直播数据的行为”,且“直播间身份认证与实际主播不符”,违反平台相关规定,予以永久封停的处理。

  在网络直播大行其道的当下,直播“变脸”只是该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乔碧萝直播“变脸”是否涉嫌欺诈甚至诈骗?网络直播打赏应如何定性?在不知道实情的前提下打赏的钱款还有追回来的可能吗?在类似事件中直播平台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法律专家就乔碧萝事件以及网络直播乱象问题进行了讨论。

  法律圆桌

  打赏属赠与不能要回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 赵占领

  关于用户打赏是否能追回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用户对主播的打赏不属于付费观看直播,而是基于对主播的表演、相貌、声音、才艺等方面的欣赏,属于通过购买礼物而实施的赠与。打赏行为已经作出,赠与物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通常情况下,作为赠与人的粉丝不能要回打赏。《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可以依法撤销。如果用户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主播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主播把打赏款退回。如果主播拒不退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乔碧萝事件中,用户打赏的原因可能有多种,相貌只是其中之一,该主播的另一个标签是“萝莉音声优”,不排除有用户受其声音感染而进行打赏。由于用户很难证明打赏完全是基于该主播的相貌,而不是其他方面,所以,要认定用户被欺诈也比较困难。

  是否以次充好存争议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浩

  乔碧萝事件的主要争议在于是否存在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两方面。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取得后者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在本案中,打赏人并未产生错误认识,并且能认识到自己是在给主播打赏。行为人产生的错误实际上为动机错误,而动机不属于刑法上的错误认识,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打赏主播的赠与行为有效,平台和主播无需返还打赏的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如果说刑事诈骗是无中生有,那么民事欺诈就可以形容为以次充好,但是由于目前不能确定直播“变脸”是否属于“以次充好”,所以对于是否构成民事欺诈行为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另外,由于乔碧萝的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针对平台的责任义务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斗鱼平台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平台能免除一切责任,假如确认主播存在民事欺诈行为,而直播平台没有及时处理而导致用户损失,打赏人有权向斗鱼追偿。

  违规主播应全网封杀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 朱巍

  乔碧萝事件直接暴露出了网络直播的复杂性,由于当前直播打赏形式多样,导致定性十分困难。除了小数额的情怀打赏之外,很多电商会参与直播打赏,当打赏金额达到标准,主播就会对其进行“挂榜直播”,即通过主播直播间引流到电商自己的直播间,这样的行为属于广告代言;也有主播提出打赏到一定金额可以引导自己的粉丝关注对方,这样买粉丝的行为属于买卖关系;还有的主播表示,打赏到达一定金额就可以与用户成为微信好友,这样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目前还不能明确。打赏形式的复杂造成定性难、监管难等问题,用户的权益非常容易遭受侵害。

  斗鱼在《用户注册协议》中有这样的规定,“您理解并知晓在使用斗鱼平台服务时,所接触的内容和信息来源广泛,斗鱼无法对该内容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可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正当性负责。您理解并认可您可能会接触到不正确的、令人不快的、不适当的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和信息,您不会追究斗鱼的相关责任。”该平台免责条款很常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监管责任。根据2016年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主播应该全网封杀,但是由于各直播平台存在竞争关系,为了争夺用户,导致主播准入的门槛一降再降,在这个平台被封的主播转眼就在另一个平台风生水起。

  当前大部分直播平台最大的问题,就是割韭菜式地收智商税,赚的是快钱,缺乏远期规划。但是直播只是传播手段的变化,并非是法外之地,线下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行业、商品和服务,线上必须做到一致,不是什么草都能种,不是什么钱都能赚。对于有相当规模的平台而言,安全与诚信才应是直播平台发展的未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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