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福州市消委会喊话场地出租方 “孩子王”跑路 万象应担责
江苏消费网 (2019-08-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张文章

  大型商场内的租赁商家跑路,场地出租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针对福州万象商业广场内“孩子王攀爬活动场”跑路事件,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在约谈商场管理方万象(福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10天后,仍未收到反馈信息,福州市消委会于8月6日公开劝喻该公司,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孩子王”未公告偷偷撤场

  近期,福州市消委会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投诉,反映在福州万象商业广场内的“孩子王攀爬活动场”(前期对外名称为 “冒险王拓展训练馆”)办的储值卡尚未用完,商家就跑路了。如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2018年2月她充值1000元办了储值卡,只去了两次,卡内余额还有700多元,但现在已经找不到商家了。

  福州市消委会介入调查后得知,早在2017年10月,万象公司就与台江区冒险王健身训练馆经营者舒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场地为万象商业广场负一楼中庭,设置项目名称为“冒险王拓展训练馆”,租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后因租赁场地存在消防隐患,“冒险王拓展训练馆”于2018年5月1日临时搬迁至该广场天虹百货B区一楼,对外标识为“孩子王攀爬活动场”。搬迁后,舒某并未办理新的营业执照。由于是临时过渡,在天虹百货的催促下,2018年8月31日起,“孩子王攀爬活动场”开始陆续撤场。撤场前经营者未进行公示及告知,导致众多办理储值卡的顾客无法使用余额。消费者多次向万象公司和天虹百货投诉,均未得到回复,也未能讨回储值卡余额。

  万象称自己是最大损失方

  福州消委会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这起商家跑路事件涉及两个阶段,没搬迁之前仅涉及万象公司,搬迁后则涉及出租方万象公司和场地提供者福州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在福州市消委会介入调查后,发现台江区冒险王健身训练馆未年审,经营者舒某已联系不上。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也向媒体表示,“孩子王攀爬活动场”没有注册、无主体资格,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无主体资格的商家不在受理之列。商场经营者若将场地出租给没有主体资格的商家,涉嫌违法,应负有一定法律责任。

  7月4日,福州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向福州市消委会表示愿意先行赔付。该公司称,虽然天虹百货B区一楼“孩子王攀爬活动场”为天虹百货与万象公司联营模式,收取的租金大部分归万象公司。但天虹百货承诺,凡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天虹百货充值的消费者,出示充值记录并登记顾客信息,天虹百货将先行赔付给顾客,随后再向“孩子王攀爬活动场”经营者追偿。

  万象公司并不认为自己应当负责赔付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其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孩子王攀爬活动场”经营者舒某跑路前并未到万象公司正式办理相关撤场手续,万象公司才是此起跑路事件的最大损失方。此前万象公司与舒某签订《场地服务协议》时明确约定,由舒某自行办理场地使用所必需的一切合法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保证在协议期间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因其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万象公司称,2018年9月起,万象公司客服陆续接到顾客关于“孩子王攀爬活动场”跑路的投诉,当即联系经营者舒某,舒某仅退还两名顾客储值卡余额,合计856元。此后,因投诉越来越多,万象公司多次联系舒某,舒某拒接电话,直至无法联系。据统计,舒某至今仍欠万象公司租金等费用43284元。目前在万象客服台登记的储值卡顾客共103名,预估储值卡余额38966元。鉴于目前状况,万象公司建议顾客遵照法律程序依法向舒某提请诉讼,万象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公开劝喻出租方担责

  福州市消委会认为,万象公司作为“冒险王拓展训练馆”及“孩子王攀爬活动场”的场地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查验和管理责任。特别是“孩子王攀爬活动场”在天虹百货营业的过渡期间,并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对原主体做相应变更,万象公司未能尽责,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今年7月26日,福州市消委会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联合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约谈了万象公司相关负责人。

  约谈中,福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万象公司作为场地出租方,在处理“孩子王攀爬活动场”跑路事件过程中,应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承担《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万象公司迟迟不回复,福州市消委会又于8月6日向该公司发出劝喻书,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真诚服务消费者,树立品牌形象,优化消费环境。福州市消委会指出,商家搞展销、租赁要担责。相关商家在举办展销会或租赁场地时一定要了解对方资质及经营情况,尤其针对开展预付式充值的经营者要建立防控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以免承担连带责任,影响自身声誉。

  福州市消委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需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在当前预付式消费相关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选择预付卡充值消费时一定要谨慎,能不充值就不充值,能少充值就少充值,切莫因贪图商家充值返利导致出现资金风险。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