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一家文化公司打着“互联网+国学”的幌子发展会员,非法套取资金,骗取会员钱财达4292万余元。近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包括该文化公司老板在内的14名传销组织头目及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巡查发现问题
2017年5月,鄂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城区某宾馆内有大量外来人员活动。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外来人员来自多个省份,且都在鄂州市湖北寒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通过对该公司的组织结构、营业活动进行分析,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人员有开展传销活动的嫌疑,遂将该线索向鄂州市公安局反映。
2017年8月6日,鄂州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打击传销专班,以涉嫌传销对湖北寒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当天晚上,民警在鄂州市抓获了该公司董事长方某旺,以及何某、黄某、邓某、张某等共5名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涉案电脑、硬盘及账本。
为避免更多人受骗,民警第一时间将该公司涉嫌传销的网络系统平台关停。此后5天内,专班民警奔赴湖南长沙、株洲等地,抓获另一传销头目曾某怡及孙某、周某等9名涉案人员。
令该传销组织最大头目方某旺没想到的是,自己精心策划打造的网络传销平台,从建立到运营再到被查封,前后还不到4个月的时间。
揭开传销“画皮”
据调查,方某旺成立的湖北寒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有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方某旺利用湖北寒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资金,主要套路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外销售虚拟的文化产品,为了使销售的文化产品更具吸引力,还给这些所谓的文化产品贴上“国学”的标签。
2017年4月28日,湖北寒溪文化艺术品收藏平台打着“互联网+国学”的幌子上线运营,虚构并发布公司要上市的信息,引诱会员加入。在招商发布会上,方某旺讲解了平台模式以及如何投资、收益、盈利,鼓吹在平台投资回报高。
根据该平台的规则,客户注册会员时,需要付200元激活码费用,用来激活平台账号,再最低交纳3000元购买1套平台自营产品,即所谓的“资产包”。平台向会员出售的资产包是一种虚拟产品,并非实物,平台会向注册的会员每个人赠送两瓶虫草酒或茶叶(均为外地进购)。
该平台声称,会员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收益模式。静态收益是指会员购买的资产包每天增值0.8%至3%,动态收益则是会员推荐他人注册会员、购买资产包,可获得下线会员投资额的3%作为奖励。
此外,当会员发展下线团队会员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还可升级为不同级别的经销商,获得市场奖励金。会员通过登录网站平台点击卖出,需要支付2%的交易币。有新的客户购买时,平台系统就会自动匹配买家和卖家。
同年6月,方某旺等人又将该平台升级。升级后的平台除资产包外,还上线发行艺术币项目,用户购买艺术币亦可享受收益。
该传销组织通过发行资产包、艺术币等形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随着新会员的不断加入,资金越来越多,再加上会员都抱有赚钱心态,不会同时提现,该平台积累了大量资金。截至案发,据警方调查,该平台会员层级超过3层,注册会员账户累计达17715人次,骗取财物4292万余元。
组织传销被判刑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方某旺以湖北寒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与曾某怡达成“互联网+国学”项目合作协议。后来,曾某怡又邀约李某、何某等人共同参与项目合作,李某又邀约赵某、毛某等人,组成项目合作团队,共同出资、制定方案,搭建了湖北寒溪文化艺术品收藏平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旺、曾某怡等人组织和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事实清楚。方某旺、曾某怡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近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方某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曾某怡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12名传销人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14名被告人违法所得。(谢正军/图 记者 吴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