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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中邮消费金融高价罚息连遭法院驳回
江苏消费网 (2019-06-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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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邮消费金融设定的“邮你货”等产品罚息月利率高达5%。 资料图片

  

  在金融借贷合同中,为了让借款方遵守信用,出借方往往会设置违约条款,滞纳金便是其中一项。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份涉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的金融借款纠纷判决书。在相关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中邮消费金融收取滞纳金虽有合同依据,但明显过高,调整为每月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滞纳金月息高达5%

   2017年4月11日,侯某某向中邮消费金融申请“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装修,申请金额20万元,贷款期数48期,借款年化利率为19.20%。在申请表上“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客户知情确认书及协议中记载的相关条款及该业务的各项规则和收费标准,愿意遵守协议条款中的所有内容”后,侯先生签名确认。

  2017年4月14日,中邮消费金融向侯某某指定账户发放贷款20万元。当年6月14日,侯某某开始出现逾期。截至2019年2月21日,侯某某尚欠本金196198.85元、利息35049.27元、违约金31009.56元。

  为何会有高达3万多元的违约金?原来,《“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约定: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何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及相关费用时,应就欠付款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的期数收取,每期收取标准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50元;按照上述约定计收滞纳金的,不影响原告享有的其他违约救济权利。借款人未能在贷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相关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则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原告有权对借款人未偿还的款项按前述滞纳金收取规定继续计收滞纳金。借款人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费用的,即构成违约;当借款人发生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时,原告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支付滞纳金、违约金、补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相关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逾期,中邮消费金融将每期收取欠付款项的5%作为滞纳金。若构成违约,还要收取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法院判决月利率不能超过2%

   由于侯先生逾期还款,中邮消费金融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贷款协议,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96198.85元,并支付利息(以贷款本金余额为基数,从被告逾期还款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9.20%标准计算)、违约金(以到期未还本金、利息之和为基数,从被告逾期还款之日起计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每期分别计算;合同解除后,以贷款本金余额、利息之和为基数,从合同解除次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以月利率5%为标准计算),并承担诉讼费。

  南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贷款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根据《贷款协议》的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因此原告请求解除《贷款协议》,要求被告提前还清本金 196198.85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有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违约金,《贷款协议》约定了逾期还款情况下的滞纳金计算标准,原告要求违约金按该标准计算,有合同依据。但是,原告同时主张利息、违约金,每月的两者之和应当不超过以当前尚欠借款本金196198.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即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结果,否则明显过高,应予调整。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于2019年3月24日解除合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96198.85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从2017年6月开始,利息、违约金分别以每月当月到期的未还本金为基数从当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1.6%、月利率5%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3月24日止,每月利息、违约金之和以3923.98元为上限;从2019年3月25日起的利息、违约金之和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高额违约金屡遭投诉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广州南沙区的多个涉及中邮消费金融的判决,均将罚息定为不超过月利率2%。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也对类似案件做出了相同的判决。

  对于中邮消费金融的高额罚息,借款人也是非常不认同。第三方投诉平台聚投诉数据显示,中邮消费金融的投诉量为385件,投诉原因为“被逾期”“高额违约金”“高利息”等。

  面对法院判决和消费者投诉,中邮消费金融怎么看待“天价”罚息,今后会不会修改相关协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邮消费金融相关人士。

  中邮消费金融方面回复称,罚息的实质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金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法院认为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不符的,可由法院予以调整。因此,公司贷款合同中的违约金利率并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邮你贷”早期产品的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50元。其中“欠付款项”是指客户当期应缴而未缴的欠款,而不是全部的欠款金额,因此不能仅以此项折算滞纳金年化利率为60%。

  中邮消费金融方面表示,公司全部产品均未超过年化利率36%,符合法律规定。设置滞纳金并非是出于盈利考虑,本质是风控举措,这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给客户更为良好的服务体验,2018年7月起上线的新产品均已取消滞纳金收取。我司呼吁公众维护社会公平诚信,诚信借贷,按时还款,不鼓励逾期行为。”中邮消费金融相关人士说。(聂国春)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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