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应自动检查腐败果蔬
记者近日从上海健康委员会网站获悉,经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卫生规范》(DB31/2028-2019)(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标准规定了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过程中场所和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控制、检验与验证、管理制度、人员和投诉处置、记录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通过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设备进行预包装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和即食食品自动制售,不适用于现制现售饮用水。
据悉,该标准从立项、制定到发布耗时数年,是国内自动售货领域目前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标准规定,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设备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者应根据所使用原料和制售食品的特点,在自动制售设备放置场所以外设置原料分装、加工、清洗、消毒等预处理及接触食品部件清洗和消毒等专用场所。在各类专用场所的建筑结构方面,采用封闭式独立隔间,与其他场所有明显区分标识。
在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方面,标准规定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标准还对自动制售设备提出了特殊要求,如设备中食品贮存、加工、交付等区域应分离,避免原料、成品交叉污染;设备内部应配备消毒装置(如臭氧、紫外线),以控制微生物滋生;设备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可拆卸等等。
此外,在经营过程方面,标准规定,加工现榨果蔬的,应通过配备原料自动检查(如智能识别)装置,对制售设备内待加工的果蔬原料进行检查;加工其他类型即食食品的,应定期对制售设备内的原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异常现象的,应立即停止制售;冷藏(或解冻后冷藏)的熟制食品长时间贮存后,食用前应充分再加热至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需要在设备内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据了解,目前,整个自动售货行业尚处于不成熟阶段,无论是监管还是法律法规方面都尚待完善,如前不久“天使之橙”铝污染争议就凸显出相关标准缺失问题。因此,该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地区行业市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尤其是在近年来创新较多的现制现售自动售货业务领域,有着重要价值。(孟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