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国内消费 >> 正文

国内消费

坐地铁吃东西,该不该禁
江苏消费网 (2019-06-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谢正军/图

  新闻背景

  近日,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正式发布实施,其中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与其同时发布的 《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地铁内饮食可能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该规定的出台在网上掀起了关于 “地铁禁食是否合理”的讨论。据悉,这不是北京第一次尝试管理地铁饮食问题。2014年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中曾列出了禁止地铁饮食等要求,但此后的正式实施条例中删除了“地铁禁食”有关条例。如今新规再出,不少乘客表示,上下班路途较远,体力消耗很大,如果连水和饮料都不能喝的话,太不近人情。也有不少乘客表示很欢迎这样的规定,液体可能会抛洒,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麻烦,而且一旦允许喝水喝饮料,冰淇淋和粥类也会被默许,地铁上啃凤爪、吃小龙虾的新闻还会层出不穷。面对分歧,“禁止进食”能否有效执行?禁止进食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惩罚措施是否合理?各位专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维护公共秩序理由正当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师 韩新华

  《守则》是对服务对象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是地铁公司行使正常管理权限的体现,对任何接受其服务的乘客都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来自合同约定,乘客购买车票就与地铁公司订立了服务合同,意味着乘客要接受地铁公司的管理。如有乘客不遵守这些行为规范,地铁公司以劝阻和说服的方式要求其履行合同。如果不能奏效,就可以解约,也就是将乘客劝离车厢,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禁止在地铁上吃东西对乘客的权益有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没有达到侵犯乘客权益的地步。因为禁止在地铁里进食具有正当理由,是为了维护地铁里的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守则》设定的处理手段也没有超过限度,没有罚款或者其他法律上的处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湛中乐

  地铁上空间有限,内部比较封闭,人流量大,空气流通能力弱,进食的时候除了味道问题,食物残渣、食物包装也会给其他乘客和交通部门造成困扰。管理部门针对公共场合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合法合理的。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守则》确实限制了个体的自由,但是它为整体的公共环境和公共安全做出了保障,所以不能说它侵犯了乘客的权益。

  进食与公共安全关系不大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授 杨欣

  《守则》是由北京市交通委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授权制定,在性质上属于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守则》,服从运营单位管理,维护运营安全秩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运营单位对违反《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因此,《守则》具有约束力。

  判断《守则》是否合法,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的规定,首先判断其是否有权限;其次判断其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第三判断其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形下增设了义务或减损了权利。就第一项而言,北京市交通委有权限,《守则》的出台也遵守了法定程序。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三项,其是否减损了公民的权利。

  通常意义下,“不得在车厢进食”与安全乘车的关联性较弱,更多属于文明乘车的范畴,《守则》扩大解释了“安全乘车”的含义。由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没有对违反《守则》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而《守则》本身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因此,不得在车厢内进食等规定虽然采取了“应当”用语,但在性质上更类似于倡议性。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其中列举了五项可记录的信用不良行为,包括了“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如果该信用不良与乘客后续的权利限制相关联,可以认为已经是一种行政处罚。因此,有必要对“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的规定是否过于宽泛作出检讨。

  “禁食”需要更明确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师 韩新华

  《守则》具有积极意义,是对文明乘车行为的一种倡导,提醒人们地铁是一个公共场所,乘车时要举止文明,尊重他人感受。要想让《守则》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讨论,让大家在这个问题上取得较大程度的共识,自觉接受行为守则的管理。《守则》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具体落实。首先,对于“进食”确实没有具体界定,乘客理解起来不一致,需要地铁公司进一步作出解释。其次,北京地铁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乘客很多,管理人员太少,所以执行起来的话,主要还是依靠乘客的反映和举报,依靠司乘人员主动巡逻发现予以制止不太现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湛中乐

  《守则》应当对特殊情况有更清晰的解释,比如水能不能喝;老人要不要作为特殊群体考虑进去;低血糖患者需要立刻进食怎么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把车厢进食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中,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实现有效管理的一种手段,光有规定没有惩罚措施很难实现有效的管理,又会出现禁而不止的现象。《守则》相当于是一种“牙齿”,但这个“牙齿”在多大程度上能发挥作用也很难讲,在很多情况下,文明乘车只能依靠乘客个人的素质修养。

  ●相关链接

  关于地铁饮食

  一、香港地区和部分内地城市的规定

  武汉

  武汉是内地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明令地铁禁食的城市,2012年12月实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九则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同时规定,在列车内进食且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京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则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同时规定,违反该条例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并无关于禁食的明文规定,但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一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广州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无关于禁食的明文规定,2016年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在饮食方面也对上一版的乘坐守则做了修改:充分考虑部分乘客(如低血糖患者、肠胃病患者等特殊乘客需要通过进食缓解不适)有实际进食需求,同时兼顾地铁车厢相对密封、人流量较大、空气流通性较差等环境情况(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困扰),出于更加人性化的考虑,将原来轨道交通的禁食规定修改为禁止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香港

  《香港铁路附例》规定,乘客不得在已付费区域,进食或企图进食任何食物、饮用或企图饮用任何饮品(不论是酒精类或非酒精类饮品),违者罚款2000元港币。

  二、部分国家的做法

  新加坡

  禁吃东西,包括瓶装饮料、开水、矿泉水,老人、幼童及孕妇在地铁上也不能喝开水,母亲哺乳也不被允许。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处罚新币500-5000元。

  日本

  日本公共交通工具包括新干线、地铁等,并没有明令禁止饮食,但是日本人对于交通礼仪要求非常严格,除了倡导不在车内饮食外,还有不在车内打电话、不在车内化妆等要求。

  美国

  在2012年曾有纽约州参议员建议纽约地铁内禁食,但反对者认为这一建议缺乏人性,因为很多人每天不得不在地铁上吃早餐,值得同情。结果法案没有通过。

  德国

  有的城市禁止在地铁上吃东西,但针对的是容易掉落食物碎屑的汉堡和容易融化的冰激凌,并非对所有的食物下禁令。

  伦敦

  2008年伦敦地铁发布新规,不允许在地铁内饮酒。目前除了禁止吸烟和喝酒外,没有禁止吃东西的明文规定。(姜馨整理)

编辑:张宜贺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