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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开出公益诉讼最重罚单30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9-06-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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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春讯(刘景远 记者李洪涛)5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5名被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宣判,总罚金50万元,其中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占3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长春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开出的最重罚单。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在绿园区城西镇依家堡子村,被告人杨某某等5人使用过氧化氢、白云灰等工业原料加工牛产品食品。经对加工间内牛杂和浸泡牛杂的水进行取样,并经有关部门检验,杨某某等人浸泡牛肉使用的水中,过氧化氢含量为72mg/kg。在涉案的牛副产品中,铅含量为0.95mg/kg,属有毒、有害食品,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018年9月5日,绿园区检察院以被告杨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系绿园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任某某等5人1年9个月、缓刑2年至1年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6万元不等;追缴杨某某非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相关职业。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判处杨某某支付非法所得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5名被告限期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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