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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白敬宇盐酸金霉素眼膏粒度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19-05-28)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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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月内3次被点名 

  5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白敬宇制药”)等8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在不符合规定药品中,标示为南京白敬宇制药生产的盐酸金霉素眼膏共占16批次,均为粒度不合格。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标示为该公司生产的盐酸金霉素眼膏已是5个月内第三次被药监部门“点名”。

  2018年12月1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江苏省2018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显示,标示为南京白敬宇制药生产的一批次盐酸金霉素眼膏粒度不合格。2019年3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标示为南京白敬宇制药生产的20批次盐酸金霉素眼膏也因粒度不合格被通告。

  此次被《通告》点名的另外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是:标示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标示为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酸不溶性灰分、总灰分;标示为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记者 李硕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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