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严格规范市场投诉与举报处理
职业打假人对商品或服务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或将不再受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同时,对投诉人、举报人不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制止违法行为为目的,滥用权利,反复、大量、恶意地提出投诉举报,滋扰市场监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把握其投诉举报的受理标准。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多元,查处了大量违法行为。《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为主的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公众应当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互联网、电话、信函、传真、走访等接收渠道提出投诉举报。
投诉时,公众应提供投诉人的真实身份证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具体请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具体事实依据。投诉人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将同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案件查办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以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
对于不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在业内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堵上了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的大门。
近年来,不少职业打假人由正当维权变为恐吓敲诈,甚至明目张胆地索取“保护费”,迫使经营者在满足索赔要求和接受处罚之间作选择。“若不在法理层面予以厘清,并依法矫治,无疑会恶化营商环境,浪费行政与司法资源,伤害社会诚信。”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说。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