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乱用远光灯,往往会给其他司机、行人造成视觉盲区,成为路上的夺命因素。深圳市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修订,其中,乱用远光灯罚款拟由300元提升至1000元,这一修订也引发了社会热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一千元罚款:(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点评:
近年深圳对交通违法处罚力度远高于其他城市,对于此次乱用远光灯加大处罚力度,有人认为,对乱用远光灯这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应该设定严厉一点的惩罚。但也有人认为,罚款的目的主要还是提醒驾驶员规范驾驶行为,预防交通事故,但不一定要通过提高罚款额度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