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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家电售后须破除“特约授权”垄断
江苏消费网 (2019-03-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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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知名家电厂商利用自身产品市场稀有、独占地位,通过“特约授权”的方式指定售后服务商,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售后服务商的权利。期待家电售后服务领域能有相关举措,可以破除垄断、净化市场,从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开始,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在家电维修消费等方面的权益。

  ■鞠实

  家电售后服务中的乱象一直让消费者头疼不已,这一问题在今年央视3·15晚会再度遭到曝光。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中,多家知名大品牌的售后服务被曝光,存在着小病大治、误导推销甚至有意破坏家电产品再维修的行为。由于这些售后服务商并非消费者随便在网上找的“杂牌军”,而全都是由这些家电企业所签约授权的,让消费者更加防不胜防。(据《北京青年报》3月25日报道)

  对于这种“年年说,年年有”的行业难题,目前来看,彻底破解的可能性依旧不大。从被曝光家电企业的反应来看,大多只是采取处罚或者解约特约售后服务商的方式了事,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拿出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案。有法律人士认为,要打破家电企业与服务商之间利益关系形成的特约授权制,彻底放开家电售后服务行业,才能真正提高服务水平。

  问题是,如何才能打破家电企业与服务商之间利益关系形成的特约授权制呢?笔者以为,就现实来看,仅靠企业的自觉破除还不够,还须祭出监督之剑。

  稍加研究不难发现,不少家电生产企业之所以推行售后服务特约授权制,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维护自身品牌声誉,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为了稳固这一机制,生产商往往签约、特约授权某一个服务商为特定地区的唯一服务商,品牌原装零部件只卖给这些服务商。而为了提升“特约授权”的吸引力,留住服务商,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保证服务商的利益,其中往往就包括默许其开展“增值服务”,甚至小病大治、误导推销等行为。

  通过这种售后服务特约授权制,家电企业和维修服务商从中获取了不同利益,但消费者却成了利益受损的“小白鼠”,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规定格格不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行为,其中就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

  在实际中,一些知名家电厂商利用自身产品市场稀有、独占地位,通过“特约授权”的方式指定售后服务商,并指定这些服务商使用和销售相关产品原装零配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售后服务商的权利,同时也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理由拒绝与更多服务商进行交易的行为。

  可喜的是,针对汽车等领域的类似垄断行为,有关方面早有行动,且成效显著。期待家电售后服务领域也能有类似的举措,可以破除垄断、净化市场,从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开始,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在家电维修消费等方面的权益。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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