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随着4月1日开始实施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全市数千所中小学将告别小卖部。
据了解,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首次出台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规定》首次提出学校负责人陪餐的制度,筑起食品安全的高压线。据悉,《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规定》还提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此外,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需多方发力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陕西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方海韵表示,此举将有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对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市场上很多食品一味追求口感,导致食品高盐高糖高脂,加上未成年人还不具备相应的自控能力,中小学生易过量食用,导致热量摄入过多,体重增长过快,容易引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此外高糖食品对牙齿损伤较大,会增加龋齿的发病率。”方海韵说。
方海韵建议,做好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需要多部门、全社会联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都要联合发挥力量,一起行动,守护学生健康。家长也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榜样。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规定限制学校小卖部可销售的食品种类,并对相关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惩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