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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治保健食品市场成效显著
江苏消费网 (2019-02-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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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原广西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正在检查保健食品销售企业销售的保健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图二:原广西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地食品市场进行检查,严查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流通。

  ■徐辉霄 本报记者 顾艳伟

  “经过整治,广西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好转,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行为得到遏制。”广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部署,广西开展了历时一年半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并以整顿促规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广西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标本兼治,有序经营。

  广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广西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广西原食药监局、工商局和公安局等各部门各司其职,严格开展整治行动。

  随着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部分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浮出水面。

  2018年4月初,根据群众举报及线索排查,广西省南宁市公安局对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茵曼金公司)生产销售的海参牡蛎颗粒等产品进行抽检,并送广西—东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送检样品中检出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

  据介绍,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的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广西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南宁市公安局对茵曼金公司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获海参牡蛎颗粒、金花茶牡蛎颗粒等成品约5吨,半成品及原料约1.5吨。经初步统计,案件涉及全国34个省区市,仅广西地区涉案货值就达2.54亿元。

  据悉,茵曼金公司具有糖果制品的食品生产资质。为谋取暴利,却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销售。

  因涉嫌生产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南宁警方先后抓获并刑拘涉案犯罪嫌疑人8人,检察机关批捕4人。该案也被列为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公安部公布的打假“利剑”行动的典型案例。

  2017年10月,广西省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吴某开办的荔浦县万寿健安食品店,以及王某开办的荔浦县参康堂健康生活馆涉嫌经营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捣毁了涉案食品的销售窝点。

  据悉,吴某向糖尿病人销售的假冒保健食品“三宝化糖辅助降血糖胶囊”中添加具有降血糖作用的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西药成分。而王某销售的勃喜牌藏域景天胶囊、威莱斯牌辅助降血压胶囊、净宝牌圣健元胶囊等保健食品,除添加了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外,还添加有西地那非、盐酸二甲双胍、氢氯噻嗪等西药成分。

  该案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荔浦县食药监部门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据介绍,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广西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326家,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96590家,责令整改96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98起,责令停产12家。广西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食品保健食品诈骗案件线索47条,侦办各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刑事案件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3人,涉案金额达3.3亿元。

  通过行政和刑事相结合的手段,广西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成效明显。广西也以本次整顿为契机,全面审视现有食品保健食品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广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违法会议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打击力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西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规范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建立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公众举报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以此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保障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同时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模式,加大对老年人的宣传力度,在相关公共场所,特别是大中型酒店、宾馆、体育馆、居民小区等地,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引导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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