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张恒)辽宁大连消费者江女士常年腰腿疼痛,在大连市中山区尚樽美容院做完护理后,腰痛加重走路出现困难,不得不住院治疗。由于双方对退款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江女士将美容院起诉到法院。日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尚樽美容院向江女士退款1.8万余元。
2017年11月10日,江女士在大连市中山区一家商厦门口被一个小伙子拉住,称看老人腿脚不太好,可以到他们的养生堂治病。小伙子把江女士带到附近一家名为大连市中山区尚樽美容院的地方。美容院工作人员对江女士说:“在我们这里,医院治不好的病都能治好,之前坐轮椅的现在都能走路了。”江女士治病心切,当天就办理了一张白钻美容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她先后向美容院交了5次款,合计2.2万元,分别做了腿部保养、腰部保养、胶原蛋、花蕊能量、面部补水、固肾培元等服务。
江女士原本腰部不适,在美容院做了几次服务后,症状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发严重,疼痛难忍,甚至连走路都出现困难。家人赶紧带江女士去医院检查。医生嘱咐她不能再做按摩,应卧床养护。
江女士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因双方不能就退款一事达成共识,江女士将美容院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女士到美容院办理美容卡,进行护理服务项目,双方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江女士应依约交纳费用,美容院应依约向老人提供安全的护理服务项目。
江女士接受护理项目后,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护理服务,并出具了医院提供的诊断书及出院小结等凭证。法院认为该情况已构成可解除服务合同的合理事由。老人办理美容卡后存在已使用情况,因此她无权请求美容院退还全部款项,法院支持扣除已使用次数后,对于未使用部分项目折价退还相应款项。
根据美容卡上记载,江女士所交2.2万元共计包含项目有:腿部护理30次、腰部护理30次、固肾培元24次;花蕊能量调整24次,共计108次。根据护理记录记载,江女士实际已做护理项目腰4次、腿6次、面部补水2次、花蕊能量1次、内分泌1次、肾2次,合计16次。
因双方均未对以上各项目的具体价格进行举证,法院酌情按次数对每次护理价格进行平均计算,江女士未使用护理次数共计92次,此部分项目折价为1.8万余元。
今年10月,大连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尚樽美容院退还江女士美容护理款项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