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华 本报记者 李青山
广东省消委会连续10年开展“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今年剑指农村消费领域,并于11月20日发布了“十大农村消费潜规则”,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消费警示,推动农村消费环境改善提升。
据了解,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经过近半年的深入调查,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并层层推荐,组织对上百条线索和典型案例进行遴选评定,最终评出“十大农村消费潜规则”。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从法律和消费维权的角度对消费潜规则进行逐条点评,作出消费提示和指引。
假冒伪劣进农村
●案例:消费者罗先生反映,今年7月在开平市一家小商店买了一瓶红牛,发现味道不对,仔细一看,原来是叫“国际红牛”。
●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红牛”而购买,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可直接要求其增加赔偿五百元。
取件频遭滥收费
●案例:消费者刘先生到快递代理站取件,代理站工作人员以快递公司补贴少,取件的油费和通知客户取件电话费花费大为由,要他额外再交4元快递费。
●点评: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是承运人。如果在运输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快递送达费用,且已经支付,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告知或约定额外费用,快递公司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属于违约,消费者有权拒绝快递公司的额外收费要求。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拒绝去代理点取件的要求。
“送医下乡”是幌子
●案例:梅州兴宁市莲塘村出现一家自称是村委会派下来的公益体检机构,老人检查后瞒着家人去该机构做一些理疗康复手术,随后出现并发症。经调查,该机构根本不是正规单位。
●点评:体检机构在没有相关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老年人做手术,继而引起并发症,严重侵犯了农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已经涉嫌犯罪。
广东省消委会在此提醒消费者,遇到“送医下乡”的体检或医疗机构,应详细了解其医疗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
过期食品不下架
●案例:消费者陈小姐反映,其母亲在汕头某村的集贸市场购买了一瓶辣椒酱,回家后发现已过期,却碍于店主是村里人不好意思更换。
●点评: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有权直接要求销售辣椒酱的经营者赔偿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明知辣椒酱过期仍上架销售,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路边充值有陷阱
●案例:某村农贸市场门口,有3个小伙子摆摊代充话费,承诺充200元送200元。消费者试充了200元,回到家后再查询却没有充值显示。
●点评:流动摊贩虚构大额度送话费的优惠吸引消费者充值缴费,但支付的话费并未到账,而是进了流动摊贩的腰包。根据法律规定,流动摊贩骗取消费者价款却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该流动摊贩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下乡推销净水器
●案例:消费者杨先生居住的村里来了3名推销净水器的人,向村民赠送塑料脸盆,并称村里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演示净水设备净化能力,村民交500元可以享受800元的净水设备并赠送洗衣粉,交1000元包安装。村里很多人都安装了,结果用了1年之后里面的滤芯要换,要交360元的费用。
●点评:根据法律规定,上述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贩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流动摊贩,尽量在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商家消费。
售后服务不履行
●案例:村民钟先生反映,自己与同村十几户村民到某装饰材料销售部购买了吊顶石膏板,总额约20万元。装修一个多月后,出现石膏掉落、变形的情况。钟先生等村民要求商家维修,遭商家拒绝。经工商所调解,商家同意承担所有售后维修维护工作。
●点评:如果石膏经营者认为所售石膏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责任,如经营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要承担相应的售后责任,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消费价格不透明
●案例:消费者反映,春节期间在村里和朋友出去吃饭,按菜单点菜,结账时,老板告知春节期间价格翻倍,但餐厅和菜单里没有任何说明。
●点评:餐厅和消费者之间已基于菜单标价达成了餐饮服务协议,餐厅老板应按照双方既有约定履行义务。其提出加价要求,属于对原有合同的单方变更,消费者有权拒绝并直接按照菜单价格付款。
上门检查假服务
●案例:近日,农村的老张家来了两个自称是煤气罐公司排查安全隐患的工作人员。两人告诉老张说煤气罐有随时漏气爆炸的危险,并建议老张换购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气瓶和相关的维保服务,当天有优惠活动,交100元押金享受500元的上门服务,不换购也会拖走存在隐患的煤气罐。老张担心煤气罐的安全隐患,交了100元钱。
●点评:煤气罐公司工作人员以夸大煤气罐安全隐患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致使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付款加装了“有保障”的钢瓶,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煤气罐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电视购物迷人眼
●案例:某村消费者范女士在电视购物节目中订购了一套480元的“婷美”瘦身内衣。广告宣称,穿上瘦身内衣后,往里面塞一个鸡蛋也没有被束缚的感觉,弹性极好。范女士使用后发现,内衣不仅没有弹性,而且做工粗糙,标识也不清楚,要求退换。商家以产品已使用为由拒绝退换。
●点评: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销售商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商品经营者求偿,可要求电视购物节目提供商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电视购物节目如不能如实提供,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