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 11月11日,记者从刚刚成立的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全部纳入黑龙江省医保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经纳入的22种抗癌药,黑龙江省共有39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使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能够用得起昂贵的抗癌新药,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本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治疗范围包括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详见附后名单)。这17种药品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有10种是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具有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等特点,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这17种药品谈判后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
患者使用这17种抗癌药,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我省医保乙类药品范围,按特殊用药进行管理。《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建立“双通道”保障措施,参保患者可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购买使用抗癌药,也可以到具备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11月20日前将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届时省直医疗保险也将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