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唐文星 记者李青山) 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进行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2017年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消委会诉称,自2017年8月开始,该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鸣单车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截至同年12月8日,共收到消费者对小鸣单车的投诉2952件。小鸣单车未及时处理广东省消委会转办的投诉,对广东省消委会提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实。广东省消委会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还先后两次向小鸣单车询问押金不能按时退还的相关问题。截至2017年10月16日,小鸣单车广东省申请押金的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小鸣单车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在诸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仍接受不特定的消费者作为新用户注册并继续收取押金,这表明小鸣单车至今仍涉嫌对逾期退押持放任态度,仍涉嫌对后续不特定多数新用户存在侵权的故意。小鸣单车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
广东省消委会要求判令悦骑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并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措施,同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还要求判令悦骑公司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并在社会媒体、自身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软件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悦骑公司答辩认为,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产业,发展有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出现押金退还不及时的结果是客观的经营问题,不是公司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公司在陷入营运瘫痪状态前一直积极进行退还押金工作,在知悉消费者个案投诉后努力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投诉问题。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过程中,仍在努力尝试寻求第三方融资合作、重组公司,但最终无果,不是故意损害消费者利益。
悦骑公司认为,其用户是通过APP平台注册和缴纳押金,用户数量特定,用户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解决押金退还问题,案件纠纷应该属服务合同违约之诉而不是公益诉讼。
3月22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该院依法判决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同时判决悦骑公司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要求悦骑公司在《广州日报》A1版和广东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该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当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