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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单方取消网购订单属违约
江苏消费网 (2017-09-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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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劼

  深圳市洋桃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深圳人人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购物网站未经消费者同意,在消费者下订单后,单方面取消订单,引发消费者的多起投诉。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对这两家电商的投诉公开点评,认为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家应承担相关责任。

  【案例】今年7月31日至8月13日期间,深圳消委会突然接到23起以上对深圳人人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消费者在该公司网站成功订购茅台酒后,商家取消订单。8月5日消费者肖小姐在该公司的电子商城(人人乐园)购买4瓶茅台陈年老酒后,该商城未经她同意就私自取消了订单。消费者李先生也是在该公司的客户端下订单订购5瓶茅台酒,商家同样未经他同意,就私自取消订单并退款。商家的客服称系统故障导致订单取消。

  在深圳消委会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投诉分析中,涉及深圳市洋桃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投诉有20起,均反映商家旗下的KidsKing购物网站未经消费者同意,以标价错误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如大连消费者孔小姐于6月11日在KidsKing购物平台购买了5件衣服,下单后第二天,3个订单都变成待退款状态。商家客服微信称是商家平台受到破坏性的恶意攻击,订单无效。

  【点评】深圳市消委会认为,在网上购买商品付款完成,表示买卖合同已经形成,商家则需要履行义务按订单发货,不能随意找借口不发货或是无故取消订单。网购越来越普遍,网上的订单本质仍是合同的一种,无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是电子合同,其行为受 《合同法》的约束,签约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履行。

  深圳人人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洋桃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面取消订单,违反了 《消法》和《合同法》。《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电商在网上发布的商品,是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标明了数量和价格,是向消费者做出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消费者下单的行为则是向商家要求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这些都可以认定具有合同要约的性质。网络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视为合同内容要约。消费者下单后,经营者在网上确认订单的行为,便是作出同意接受要约条件的意思,承诺合同成立。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下单后,商家无论是由于价格标示错误还是缺货而取消订单,都是因为商家自己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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