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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一年修4次花费近两千 空调仍不制冷
江苏消费网 (2017-08-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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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冯松龄

  近日,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消费者安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称,其家中的一台空调因空气不制冷问题先后维修了4次,花费1850元维修费用,仍未修好。近日再次报修,对方已拒绝受理,他怀疑自己遇到了“黑维修”。

  消费者投诉——

  修了4次仍未修好

  2016年7月26日,安先生家中的一台志高牌空调出现不制冷问题,他通过网络检索,联系上一家自称获得志高空调授权维修业务的北京市中维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当天,该公司夜间委派维修人员刘某赴其家中维修。排查故障后,刘某称“需更换马达、氟利昂等配件”,并收取配件费、上门费、人工费等共计1200元。付款后,空调暂时可正常使用。

  两天过后,空调又出现不制冷问题。安先生致电中维公司,刘某再次上门排查后称“氟利昂添加过多”。随后,刘某释放了部分氟利昂,空调恢复正常工作。安先生告诉记者,因该空调仅为单制冷功能,空调维修后,从2016年9月初至今年6月再未使用。

  今年6月2日,空调再次出现不制冷问题。第二天上午,中维公司接到安先生的报修电话后安排刘某及另一维修人员上门服务,二人排查一番后称,空调马达因受潮损坏。经维修,空调又恢复正常工作,对方收取了350元配件费,并收回了去年的《维修服务工作单》。

  6月20日下午,空调又出现不制冷问题。中维公司维修人员关某上门排查后,称“由于刘某于第三次维修时将空调电机正负极接反,导致风扇倒转,需更换风扇”。多次沟通后,安先生同意付费300元,约定关某第二天上门维修。

  6月21日,关某上门更换了电机,但空调仍不制冷。关某表示“空调缺氟利昂,如添加则需收取额外费用”。后经沟通,加了氟利昂但未收费,仅收取约定的300元。

  7月8日,安先生的空调再次出现不制冷问题。9日上午,中维公司刘某、关某在电话里告知安先生“应该是缺氟利昂,如添加则需另收取费用”,但并未再次上门服务。

  至此,安先生已支付了1850元的维修费用。他怀疑中维公司维修人员在为其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合格空调配件、乱收费、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日前就此向本报进行了投诉。

  企业解释——

  每次维修情况不同

  接到投诉后,记者致电中维公司核实有关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许某告诉记者,安先生家的空调太旧了,每次出的故障都不一样,维修内容及收费也不一样,而且工作人员检查故障后会提前告知收费标准,获得同意后才进行维修。该公司并不存在使用不合格空调配件、乱收费、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针对许某的说法,安先生表示,自己是因天气炎热急需使用空调,不得已才同意维修人员提出的收费标准。此外,中维公司工作人员在多次维修过程中,从未提供过配件合格证书及发票,每次均将损坏配件和《维修服务工作单》收回,以规避保修责任。

  律师分析——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上述投诉,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分析认为,涉诉空调多次维修针对的都是不制冷问题,如果维修人员没有真正查明原因,只是频繁更换配件,却没有真正排除故障,那么可以认定维修公司并没有尽到其维修义务。“多次维修,花的钱足以买一台空调,配件是否合格,维修是否合理,对于这些信息,消费者当然有知情权。”芦云表示,空调是季节性产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的目的很明确,如果维修企业反复维修却不能解决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前有不少媒体曾报道过一些不正规的家电维修点在维修过程中,故意损坏配件并高额收费,而一般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导致利益受损。”芦云介绍说,按照家电维修行业标准规定,每次维修更换配件,维修人员都应当在维修保养手册上予以记载,这对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据悉,针对中维公司涉嫌侵权行为,安先生日前已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进行投诉,该局已介入调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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