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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消协与公证机构战略合作协议在津签订
江苏消费网 (2017-08-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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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与天津市公证协会战略合作协议在天津市司法局正式签订,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创新性引入公证,让具有最高法律证据力的公证工作服务消费维权事业,拓展公证服务对象,增强消协维权权威。据悉,这是天津市消协的一次创新性实践。

  在天津市场监管委支持下,把比较试验作为消费教育引导和监督工作的重要线条,实现消费维权端口前移规避消费陷阱和纠纷,是天津市消协2014年以来的工作重心之一。为不给相关企业留下置喙之处,天津市消协经过与天津市公证协会、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沟通,在2016年的甲级防盗门比较试验项目中引入“公证”环节,由北方公证处对购样、收样、封样、送样过程全程公证。这是全国首家首次在比较试验项目中引入“公证”,省去了备样费用和备样处理环节,使比较试验在安全轨道内回归“只对样品负责”的本来属性。随后,天津市消协在单件样品价值较高的电动自行车项目再次引入公证,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悉,天津市消协、公证协会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成立协调议事联系机构,保持常态沟通;二是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消费维权动态和诉求;三是加强消费维权与公证的协作联动,比较试验等相关业务活动引入公证,公证机构提前介入需要进行证据保全的事项,公证收费给予优惠;四是推动各级消协与公证机构协作;五是开展公证及消费权益的研究及宣传。

  天津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公证能够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和减少诉讼。同时,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工作管理处将积极推动《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

  签约仪式上,天津市消协秘书长张正还通报了公证机构参与甲级防盗门、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的情况。天津公证协会会长刘晔对天津市消协工作中严谨、认真以及创业竞进的态度表示钦佩,表示将全力协助配合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共同服务好消费者。会上还就下一步消协与公证的合作细节交换了意见,双方将加强深度合作,将业务拓展到更广层面。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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