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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新规实施第一案:伪造电子行程单受罚
江苏消费网 (2017-08-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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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黄磊)8月1日,《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重点对非法“一日游”,旅行社使用电子行程单备案,景区、旅游商店、营运车辆规范服务性行为等进行了规定。8月2日,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因涉嫌伪造电子行程单受到处罚,成为新规落地以来第一案。

  新规实施首日起,北京市旅游委会同公安、交通、工商、城管及属地各职能部门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行动。

  8月2日,游客房先生向北京市旅游委投诉,反映他8月1日报名参加了由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组织的八达岭“一日游”,旅行社不仅未与其签订旅游合同,还未经同意安排了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根据游客提供的所乘旅游大巴车牌号,北京市旅游委第一时间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电子行程单系统)对该旅行社8月1日团队的信息进行了核实,发现名单中并无游客房先生,且电子行程单游客名单混乱,疑似旅行社伪造。

  8月2日下午,北京市旅游委对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城营业部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旅行社未能提供8月1日八达岭“一日游”团队所有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承认在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电子行程单系统)录入的团队信息系该社伪造,上面登记的游客姓名也都是假的,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北京市旅游委将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涉嫌违规的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最高可处五万元,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目前,北京市彦民国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城营业部已被责令暂停一切经营活动,配合市旅游委做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此外,北京市旅游委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北京御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钰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地接外地来京旅游标团中涉嫌存在未使用电子行程单、使用不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团队旅游服务的行为,目前已经立案调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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