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户籍改革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介绍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下称《办法》)相关情况。10月1日起,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居民,可申请领取居住证。这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而持有“居住证”将作为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政策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证
据了解,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酝酿了一年多。相关负责人说,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办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就业、住所等材料将一一“过筛”。
同时,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天内可领到居住证。如不符合条件,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中还说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延长的,制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积分落户需先取得居住证
《办法》中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即可参与积分落户。
除了积分落户,居住证还是权益的保障。《办法》显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呢?国务院条例和本市办法对居住证权益的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而且还应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基本服务+个性化服务”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落实。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
“这意味着,目前还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这一项便利,需要按公安部统一部署调整后,本市再遵照执行。”相关负责人说,7月1日以后,北京市这些便利服务已近“全齐”。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层面的大背景下,北京还制定并执行了一些个性化的细节服务内容。如老年人持证可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公交,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解读
1 申领需有暂住登记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立法内容上结合北京实际,首先对暂住登记作出衔接性规定。之前公安部废止了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给实践中如何证明“来京居住半年以上”造成了―定的不便。
公安部在2015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应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可见暂住登记能证明非京籍居民的在京居住时间。目前,《办法》采取了一种与公安部《通知》要求相衔接的写法:“来京人员应按公安部门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以保障居住证制度的平稳实施。
2 完善申领审核程序
同时,《办法》细化了居住证申领条件: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此外,针对居住证申领材料审核涉及来京人员就业、住所、就读等多种信息,有必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审核机制。但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实施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再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统一向申领人告知办理结果。
3 持证权益动态增加
实施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介绍,《办法》的社会关注度很高,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时共收到1935条意见,一度导致法制办网站瘫痪。这些意见,很多是关心居住证持有人能享受到什么权益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弱化管理色彩,突出对权益的保障,一方面是采纳了征集到的意见,另一方面也是依据上位法做出的修改。
对于社会最关注的居住证持有人权益问题,李富莹表示,“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她表示,除了将保障国家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北京市还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调增持证人的权益,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4 工作居住证仍实施
据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介绍,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现行其他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每年,通过这4种渠道落户的人口约占户籍人口增量的一半左右。据市人社局局长陈蓓介绍,居住证和工作居住证的定位、面对人群都是不同的,两个系统是并行的。工作居住证主要面向人才,目前公共服务的赋权比较多。今后,工作居住证作为人才绿卡仍将延续实施。具有工作居住证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北京的积分落户。只不过,居住证的积分落户政策中,对持有工作居住证者另行加分和重复性加分。(制图/杨立场 记者/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