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走入深水区。今年年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通过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国家拟出台相应措施,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但有个别医院反其道行之,动足捞钱心思,加重患者负担。近日,曾获“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全国县级百强医院”江苏江阴市人民医院,因超标准收取床位费被住院患者质疑,且在物价部门责令整改后,继续违规收费。
疑多收床位费
近日,江阴患者张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反映,3月初,他在江阴市人民医院做肿瘤手术住院10余天,院方按70元/日收取床位费,质疑收费过高。
据张先生介绍,他住院时入住的是13层的双人间病房,“每天的费用可以在护士站对面的电脑里查询,但我不会用电脑,没办法查询。而且考虑到江阴市人民医院是当地较好的公立医院,也没朝多收费上面去想”。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先生向前来探望他的侄儿抱怨病友们排队等着使用微波炉的事情,侄儿的一句“病房里没有微波炉,不应该收费这么高”,让他对医院床位的收费标准产生了怀疑。
5月中旬,记者前往江阴见到了大病初愈的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只是怀疑收费偏高,当读大学的女儿上网查询证实了猜测后,“我心里真不是滋味”。他觉得江阴市人民医院作为一家公立医院,不应该在床位费上动歪脑筋。
记者来到江阴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即三号楼,发现10、11、12、13等多个楼层均未在病房内配置微波炉,仅在走廊一侧开辟一间配餐间,配餐间内有一台微波炉,早中晚分时段开放使用。记者逐个询问该院住院大楼的多个楼层的护士站,工作人员均告知,双人间病房床位费按照70元/日收取。
根据《无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相关规定,三级医院双人间病房内不配置微波炉只能执行60元/日的收费上限。江阴市人民医院收取70元/日的床位费,超出了该收费标准上限10元。按该院双人间床位共330张饱和入住粗略计算,仅此项目,医院每年违规收费逾百万元。
物价部门责令整改
据了解,江阴市人民医院系三级乙等医院,2012年曾获“中国县级医院竞争力排行榜百强医院”称号,曾获当地物价部门年度“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的表彰。按照《无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双人间床位费A”收费栏目中“病房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明细要求,该院双人间无微波炉设备配置,仅在楼层设有带微波炉的公用配餐间,故床位费只能按照“病区内设置配餐间(配微波炉等)”的配置标准收取,即执行60元/日的收费标准。江阴市人民医院收取70元/日的双人间床位费显属违规。
江阴市物价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江阴市人民医院超标准收取床位费的问题,引起当地物价部门的注意。江阴市物价局介入调查后,于6月15日向江阴市人民医院发出整改通知书〔2016〕澄价检改1号,称按照规定,“双人间床位费B”收取70元/日,病房内(应)配微波炉,“经核查,你院未在双人间床位B病房内配备微波炉”,责成其“立即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整改完善”。
时隔一月有余,江阴市人民医院整改情况如何呢?7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再访江阴市人民医院。在该院住院部10层骨科,护士站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查询,一位正在住院的高姓患者的《江阴市人民医院住院费用账卡》显示,7月14日到当天的双人间床位费为65元/日。
“这个标准(65元/日)是从6月底开始执行的,我们医院整个收费系统已经按照这个收费标准调整过来了。”该院财务科陈科长解释称,接到物价局整改通知后,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降低收费标准至65元/日。陈科长认为:“这个收费标准应该没有问题。”
屡查屡犯应加重处罚
根据江苏省行政区划,江阴系无锡市下辖县级市,其辖区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必须根据医院级别执行《无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该价格表规定,作为三级医院的江阴市人民医院只能执行“双人间床位费A”的收费上限,即只能执行不超过60元/日的收费标准。换言之,江阴市人民医院在“整改”后,仍然违规多收5元/日的床位费。
记者回访医院是时发现,一位住院的高姓患者的账卡显示床位费为65元/天。
就江阴市人民医院超标准收取床位费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该局医疗价格处处长黄伟民表示,各地公立医院床位费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执行,多收或超标准收取的床位费,超收部分应责令退还患者或收缴国库。对于屡查屡犯的违规医院,物价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从重处罚。
记者调查中发现,在江阴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三号楼门厅,原卫生部行业纪律关于“医疗机构不准提高收费标准”的公示很是醒目,并列一旁的《江阴市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中,“不超标准收费”的承诺也是掷地有声。然而,处于违规收费质疑声中的江阴市人民医院,是否能在价格部门的监督整改下表里如一地循规守诺呢?对此,《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王远未 薛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