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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立牌、灯箱广告费 收益应属所有业主
江苏消费网 (2016-07-02)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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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小区广告,可能很多人都见怪不怪。大到楼顶路边,小到电梯里,广告几乎无处不在。但是不知道你有没有考虑过,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背后所隐藏的问题?在小区里做广告您知情同意了吗?小区的广告收益又去了哪儿呢?

  

 

  

 

  太原市学府街有个小区,一进大门,挡车杆上的房地产广告赫然入目,大门边,社区灯箱上旅游公司的广告十分醒目。不光是这些,进出的门闸、社区饮水机、不到四平米的电梯间里都挂上了广告,内容包括了商店促销,健身以及理财信息等。此外,滚屏灯箱、多媒体电视广告也是小区“常住户”。

  

 

  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物业公司已经收取广告公司广告牌的入场费,广告经营的事儿物业就不再过问了,至于入场费究竟是多少,他表示并不方便透露。而在相距不远的另外一个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小区电梯轿厢内独家代理广告的价目表。

  

 

  这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广告公司拿到这些广告代理后,可以自己用,也可以转租出去,他们不会进行干涉。

  物业公司卖广告 业主知多少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他们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执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的约定下,物业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区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管理小区里的环境、安保、卫生等等,对于小区建筑区划空间范围则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是在采访中,不少业主都表示,对小区广告收益这件事几乎一无所知。

  

 

  很多小区业主表示,现在小区里的住户大多相互不认识,个人公信力很难得到认可,因此很难组织业主大会,进而选出业委会,而大多数业主也只是考虑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很少人去考虑小区广告收益问题。

  专家表示广告收益属业主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公摊区域做广告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太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电梯广告收入等。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利用小区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绿地,楼顶等设施所支付的广告费用,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归全体业主所有。

  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属于为业主服务的部门,不能将小区广告收益占为己有,但可以跟所有权人、广告公司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用,小区内广告带来的收益,经业主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以有权管理,用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

  律师称,小区居民有知情受益权,物业公司应该及时公开收入清单,向业主列出明细。一旦物业公司侵害到业主自身合法权益,业主们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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