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张先生不敢再开这辆校车去接送孩子。 投诉者供图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新买的校车才开了10天,行驶千余公里,就出现了方向盘脱落、挡位挂不上、空调喷水、前保险杠脱落等各种质量问题,后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安徽阜阳一家幼儿园的经营者张先生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的闹心事。更让他郁闷的是,厂家不认为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只同意修车,而不愿意退车。
投诉
新校车频出故障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张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张先生经营着一家幼儿园,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于2014年6月17日从安徽省阜阳市辰禾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经销商)购买了一辆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9座幼儿专用校车。
“提车时,我发现车的驾驶座竟然没有安全带,车辆内置收音机不能工作,雨刷器因为安装不当也不能正常使用,当即就向经销商提出换车的要求,可对方以发票已开、车辆只是外观小毛病为由拒绝换车,并向我承诺将问题部件全部更换。在这种情况下,我便没有再坚持要求换车。”张先生回忆道。
“2014年8月,幼儿园开学,已经办了牌照的校车正式上路。谁能想到,才开了10来天,行驶了1000公里左右,车辆就出现了方向盘脱落、挡位挂不上、空调喷水、前保险杠脱落、电瓶不存电、机油渗漏等各种问题,出入维修站3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为了保证幼儿园孩子的安全,我不敢再开校车接送孩子,并要求经销商及厂家退车。然而,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回忆起这段经历,张先生气愤不已。
调查
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其与经销商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显示,该车为19座少林牌校车,产品型号为SLG6550XC4E,购车款为14万元。
张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4年8月29日由经销商向厂家出具的《市场反馈报告》。报告中称“该车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使用就出现异常”,并列举了空调漏水、仪表指针不工作、行驶过程中出现脱挡、方向盘支架脱落等9项问题,报告下方盖有经销商的印章。
记者了解到,经销商不同意退车后,张先生投诉至阜阳市工商局,该局于2014年11月24日委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对该车进行了检验,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存在座椅坐垫高度未达标、左侧约束隔板下缘未紧贴地板、左右两侧无应急窗3项质量问题,结论是“该车系不合格产品”。由于双方就善后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工商机关的调解工作已经终止。
回应
不认可检测结论
2月10日,记者赶赴位于河南省荥阳市的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兼客户服务部部长赵超针对上述投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赵超表示,张先生投诉的车辆确为公司生产,并由下属经销商出售。针对经销商出具的《市场反馈报告》中提到的9个质量问题,赵超表示,经核实,其中除“方向盘部位出现警报声,经技术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此现象”之外,其他问题均已修复。
厂家对于湖南省汽车产品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对该辆所做的车辆检验报告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了复检?针对这两个问题,赵超均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赵超表示,张先生所购车辆出现问题后,厂家和经销商都非常重视,一直在与其就善后事宜协商沟通,厂家甚至也曾同意退车,但客户除了要求退车还要求赔偿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纠纷至今仍未解决。
2月12日,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检验报告内容给记者发来书面回复,其中对座椅坐垫高度未达标、左侧约束隔板下缘未紧贴地板、左右两侧无应急窗3项质量问题,以测量方式不正确或以误装为由否认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进展
打官司要退赔
对于企业的上述说法,张先生并不认可。
3月17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向厂家提出了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的要求,对方却表示只愿修车,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郑州大学法学院曹明睿副教授就上述投诉分析认为,购车人所购校车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质量状况和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有权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因此购车人提出退车及赔偿损失要求,于法有据,厂家应当满足。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已经向阜阳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退车并赔偿自己的损失。相关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