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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买房少一间索赔‘1+3’”追踪:业主起诉当地城建委
江苏消费网 (2015-01-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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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去年6月18日,本报A1版以《买房少一间索赔“1+3”》为题,报道了河南省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正公司),将其开发建筑的位于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与梧桐街交叉口的盛世新天小区一室一厅的房子宣传介绍为两室一厅售卖给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致使40余位业主购买了“变脸”商品房。近日,记者获悉,消费者高先生申请信息公开未果,委托律师将郑州市城建委起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
本报报道刊登后,高先生于去年6月中旬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该期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高新区管委会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公开信息,高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后高新区管委会向其公开了上述信息。
高先生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举报,就基正公司将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屋强行交付业主,无法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未将该建设项目档案移交主管部门等违法行为,请求其依法对基正公司进行查处。郑州市城建委向高先生回函称:“不属我处监管,建议向高新区相关部门反映。”
高先生再次于去年8月1日向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书面举报。因高新区管委会在60日未作为,高先生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高新区管委会与高先生沟通,称其监管基正公司的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给其书面回复,称“由于高新区管委会的执法行为属于委托执法,上级部门并未委托我区关于你所述违法行为的执法权限,因此无法对你所举报的事项进行查处”。
高先生向郑州市城建委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公开自己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郑州市城建委于去年11月18日书面回复称:“该项目在高新区,不属我处监管,建议向高新区相关部门反映,我处将协调高新区尽快回复。”
高先生对郑州市城建委与高新区管委会互相踢皮球的作法不满,委托律师将郑州市城建委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1月26日,记者从高先生处了解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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