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2岁的小嘉(化名)与父母在呷哺呷哺就餐时,误食餐具上附带的白色物质,消费者提出该物质是84消毒片残留,因此将呷哺公司诉至法院,而餐厅则解释说其实是水垢残留。
记者今天获悉,法院一审以未造成损害为由驳回消费者起诉,但对餐厅提出对食品区安全方面的“关切”提醒。
2岁的小嘉起诉称,2014年2月12日,他与父母到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庄科技大学店用餐,由于小嘉尚不满2岁,辨识能力较弱,在用餐过程中吃到了餐厅洗涤用的84消毒片,之后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到医院检查和治疗后症状得到缓解。
但此事发生后,小嘉对食物产生恐惧心理,出现厌食现象,对其心理和生理成长造成严重影响。
小嘉认为,呷哺公司作为一家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明显没有尽到监管和自查的责任,饭菜卫生不合格,事发后对消费者不闻不问也没有进行赔偿,遂起诉要求呷哺公司书面道歉,赔偿医疗检查费用2万元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呷哺公司辩称,事发当天,小嘉与父母在该公司用餐,发现餐具上有白色物品,询问该公司员工后,因该员工自身专业素质所限回答说是84消毒片,但实际上白色物质是水垢,双方因此产生了误会。
用餐后,小嘉父母坚持要去医院检查,该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检查结果是小嘉身体并无损伤。
经过3次检查,在原告一方强烈要求下,该公司员工在小嘉父母执笔书写的字条上签字,公司已经垫付了小嘉3次就医的医疗费,并通过电话回访进行了解释,但对方不肯接受。
该公司认为,此事件并未对小嘉造成不利后果,不同意小嘉的起诉请求。
法院审理
虽未造成损害 不能掩盖餐具不洁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小嘉在呷哺门店用餐时确实接触到了餐具上的白色物质,虽然呷哺公司不承认该物质为消毒片残留,但其门店负责人已经通过书面方式对此事予以确认,因此法院认为呷哺公司在提供餐具环节上存在过错。 小嘉因误食残留餐具上的物质而就医,但证据显示事发后经医学检查并无异常,小嘉提出的厌食肠胃不适等问题没有任何证据,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其主张。 在判决中法院特别指出,呷哺公司作为一家大型知名连锁餐饮企业,餐具、饮具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应为基本规则,虽然此事件目前未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掩盖餐具不洁的事实。 法院对其餐具的清洁问题深感关切,呷哺公司应以此为戒,更加注意食品卫生与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嘉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