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田珍祥
●背景
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甚至还有一元多钱的 “车辆通行附加费”……各种不透明的附加费,不明不白地就“被缴纳”了。据媒体报道,各地水电等价格中普遍存在附加费,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对各类针对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日前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附加费为何要收?流向如何监督?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保障?如何有效清理违规附加费?且听各方说法。
收费是否有依据
如果不是新闻报道,很多市民并不清楚自己交的水电费中包含各种附加费。记者在北京市随机采访的10多位市民中,仅有两名市民明确表示,知道水电费中包含一些附加费,但不清楚为什么收取。市民肖先生告诉记者,多数人都不知道这部分费用的存在。自己在看到有关附加费的新闻后才开始留意这类收据上是否存在附加费。“虽然老百姓对这类收费不太留意,但有关部门该好好清理下这些收费了,随便乱收附加费简直就是抢钱嘛。”
“附加费征收首先涉及其正当性问题,不正当征收就是对财产权人财产利益的侵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志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附加费的收取如果有法律依据就属于正当合法,比如《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就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则认为,附加费的本质是变相的税收,源于政府公共事业的必要性支出弥补。“一般来说,附加费的收取应该是暂时性的,如果属于长期收取,就应转化成税费,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征收。目前,我国附加费现象严重,已经成为长期的以‘费’的名义变相收‘税’,不过,收缴部门却不是国地税,而是公共企业,这就产生了财税体制和程序上的矛盾”。
信息须公开透明
在此之前,不少媒体已经报道了一些涉及水、电、气、油等民生资源的附加费征收乱象。以一家四口之家测算,一个月用电50度,用水10立方米。每月电费约25元,包含附加费用约2.62元;每月水费29元,包含附加费用9.5元。缴纳的水电费中,水电附加费合计12.12元。据估算,全国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
除了过多过滥、数量惊人这个总特征之外,各种附加费还普遍存在征收稀里糊涂、流向用途不明不白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网友表示,消费者根本不清楚所谓的附加费的使用和流向,更谈不上监督。“无论征收依据是什么,都无一例外地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公开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年度征收总额、使用方向和监管方式等等,这是最基本的准则。”张志辽说,由于这些附加费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原因很多,功能也有差异,不能简单否定,但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关方面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做到公开透明,让公众参与监督。
拒缴能否行得通
11月17日,财政部回应“附加费”问题时称,接下来进一步清理规范民生资源类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不少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公民有权拒绝缴纳”让人听起来提气,但是能否真正落实还是个问题。“附加费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属于违规收费、乱收费,缺少法律依据。从实际情况来看,附加费往往成了某些垄断行业和部门的摇钱树,收取了多少,怎么用均不透明,变成了小金库,容易滋生腐败。但对于违规甚至违法征收的附加费,普通消费者很难对其说不,操作起来仍有不少难度。”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对记者说。“你不缴水费会给你断水,不缴电费会给你断电。从消费者层面拒绝缴纳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个问题更主要还是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这体现了有关部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曹毅表示,作为消费者来说,可以保存好相关票据或其他证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消费者组织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取消或费改税
朱巍分析认为,一些公共事业单位向消费者征收附加费,又不公开相关信息,无疑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附加费本身不涉及经营成本问题,违反市场调节规律,形成垄断利益,导致民营企业无法依靠自身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不符合现代市场发展规律,这也是造成我国公共事业发展长期落后的主要原因。
张志辽认为,有关部门应制定清理附加费的时间表。至于支持消费者拒缴不合理附加费的问题,也应当要有明确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要满足可诉的要求。
朱巍则认为,附加费改革目标非常明确,取消超出期限、超出范围和超出权限的附加费。对于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额外征收的附加费,应尽量转化成明显的税费,由税务部门统一收缴和监管,直接进入到财税循环体系,而非现在的模糊收费。同时,应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依法进行公示,明确收费标准,费用流向和收费期限。
●相关链接
财政部:目录外收费可拒缴
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部署,实施上述相关措施后,每年将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400多亿元。
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下一步还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北齐安整理)
微话集锦
@方均根:油价下跌到这份上了,打车燃油附加费和高油价政府补贴什么时候取消啊?希望政府部门关心消费者并用好纳税人的钱。
@風景大晴: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合理么?水电附加费合理么?许多老百姓其实都不懂,希望给个明确说法。
@铁血柔情快乐:财政部表示将清理违规收费,公民有权拒缴违规“附加费”,说得真好!公民有得选吗?独家垄断,你敢不缴吗?民生相关的乱收费太多了!很多都于法无椐,是该治理了。
@z微澜:有知道“城市附加费”是神马还是浮云的么?我家水费中竟然还发现这个项目。
@鲍宏伟:有些附加费,在过去收是合理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客观情况的变化,现在就变得不合理了。比如说“三峡基金”,当时为了建设三峡,全国人民在电费上做出一定“贡献”,这我觉得无可非议,但三峡运行这么久,盈利能力已越来越强,继续再收附加费,就显得没有道理。
@单兵L:在一张张极为普通的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存在着名目繁多的“附加”费用。清理“附加费”让收费回归正确道路吧。种类繁多的“附加费”,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市场化改革的空间。理顺规范附加费,把“附加费”变成“明白费”,理顺上下游的成本机制,才能让价格更合理。
@云南舆情网:清理附加费,要给民众话语权,据说现有的附加费里面,有些已经征收超过50年,早就该取消了。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虽然均摊到个体数目看似不大,但经年累月,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田珍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