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隆福国际小区大门口的广告。
图2:隆福国际小区绿地竹林里也树起了广告牌。
图3:隆福小区路两侧的灯杆广告。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文/摄
明明是业主的地盘,广告收入却揣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广告内容也是问题多多。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郑州市有4000多个居民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到10%,不少小区被广告覆盖,小区广告资源成了物业公司的“唐僧肉”,业主难以当家作主。
小区广告铺天盖地
日前,郑州市部分小区业主反映,小区被花花绿绿、乱七八糟的广告牌占领了。隆福国际小区业主称,该小区到处都是物业公司承揽的各种广告,每年社区广告收入几十万元,但多年来业主们没有分到一分钱,物业公司也从来没有公布过广告收入明细。
鑫苑世纪东城小区业主称,该小区的公共绿地出现了箱式烟草广告,类似烟盒样式,标注着河南省一家知名香烟品牌的商标名称及“浓香100超值100”的宣传语。
11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陇海路和京广路交叉口的隆福国际小区南门口,迎面看到一个郑州长虹医院的巨型广告牌,有两米多高,4米多长,内容为:“5元能做进口妇科彩超、男科多普勒检测、恭贺2014年再次获得国家两癌筛查定点医院”。
记者走进小区,只见机动车进出升降栏杆上分别固定着两幅3米多长、1米多高的广告牌,广告发布商分别为“中博家具城”和“西溪花园永客会”。小区内道路的灯杆上挂满了“三元”奶粉的广告牌,草坪和竹林边缘设有灯箱广告和电子屏幕广告。记者走进小区的电梯间,马上被广告包围了:门上绘有醒目的广告,墙壁上挂着多个商家的广告,内容涉及房地产、超市、美容、餐饮、小商品等,电梯操作按钮的上方设有一个电子屏,不间断地播放着各种广告。记者统计了一下,隆福国际小区里的广告几乎覆盖了小区内各个角落,广告发布商涉及30家以上。
记者又走访了郑州市三全路、花园路、东风路以及郑东新区的十几家小区,发现广告遍地开花,广告内容纷繁复杂,甚至还有保健品、医疗和性病、人流广告等。
发布广告物业说了算
在小区发布广告与谁联系,向谁缴纳费用?广告费流入了谁的腰包呢?11月2日,记者以一个急需做白酒广告的广告发布商的身份联系了郑州市多家小区。
隆福国际小区物业公司告诉记者,小区内的灯杆广告和电子屏幕广告分别承包给了知秋传媒等广告公司。记者随后致电知秋传媒公司,一位姓王的经理告诉记者,隆福国际小区内的灯杆广告已被该公司买断,该公司在郑州市的十几个小区内拥有数百个灯杆广告位,每个灯杆广告每个月收取发布费200元左右。该公司承揽小区广告只需向小区物业公司交费。“在小区内做广告,业主会不会反对?是否需要征得业委会的同意?”在向花园路某小区物业招商部崔经理咨询时,记者提出自己的担心。崔经理答复记者:“合同都是跟物业公司签的,这个你不用担心,而且我们小区也没有业委会。”当问及物业公司是否会将广告收入与业主分享时,徐经理避而不谈。郑东新区某物业公司李经理则直言:“发布广告直接找物业公司谈就行,跟业委会没啥关系。”
当记者以业主的身份问及小区广告如何收费、费用如何分配时,郑州北云鹤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称,小区内的广告都是免费的。走访中,多数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广告收入多少,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更别说资金的使用情况了。
记者从郑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共有4000多个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不到10%,小区内的各种事宜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
广告违法可举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鑫苑世纪东城小区的烟草广告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这是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该广告属于典型的违法广告,业主举报后工商机关将予以查处。
采访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小区内还泛滥着医疗、人流、药品、保健品广告等,这些广告是否应该先审批呢?河南省工商局广告处徐副处长告诉记者,现在广告发布实行监管后置政策,不用提前审批。业主一旦发现小区发布的广告有违法嫌疑,可以向工商机关举报,工商机关将会依法查处。对于一些涉及医疗行业的广告,广告发布人必须有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批。目前,工商机关接到的关于小区违法广告的举报还比较少。
采访中,记者曾以一家私立诊所老板的名义到郑州市多家小区洽谈广告业务,没有一家物业公司要求记者提供卫生部门的审批手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广告基本上处于监管真空,很少有管理部门关注监管这一块,并且由于这个广告阵地价格低、宣传效果好、监管力度小,所有深受众多广告发布商的青睐。
物业侵吞广告费违法
11月3日,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明睿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公共资源的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广告费等,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无权装入自己的腰包。
河南省国银律师事务所耿小武主任认为,物业公司无权擅自进行经营活动,并将收益挪作他用。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规定公示相关支出,业主有权要求其公示,物业公司仍拒绝公示的,业主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公示。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程建颖告诉记者,业主参与小区广告收益分配是法定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等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