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开展消费教育,既是引导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提高公民素质、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江苏省工商系统积极探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进一步拓展消费教育渠道,创新消费教育形式,丰富消费教育内容,提升消费教育引导效能。本期对江苏省部分地市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成功经验、举措进行专题报道。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年来,江苏省工商系统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改善消费环境的新机制、新举措。“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各项工作,努力拓展消费教育工作新领域,把消费教育的路径拓宽做实,使消费教育体系更科学、更严密。”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孙连才在江苏省消协第五届四次理事会上对江苏消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期望。
完善消费教育引导体系
江苏各地利用工商、消协维权网站、公益短信平台、定期消费知识讲座、消费论坛,对广大消费者进行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教育。各地纷纷成立“维权工作室”,开通“维权在线”,组建专家团,随时随地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科学消费的教育引导服务。同时,全方位提升12315系统的硬件设施和人员管理,增线增人,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对12315电话的一次接听率、按时处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做到一月一检查、一月一回访、一月一通报,取得了显著的创建成果。
各地纷纷依托高校、培训机构,建立消费教育基地,编写通用教材,对消费维权干部和广大消费者进行培训,帮助消费维权干部提升工作技能,同时也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
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昆山市消保委联合高等院校,依托昆山3·15消费维权学校,开展消费纠纷调解专业本、专科学历教育。消费纠纷调解本科专业主要面向该市基层消保委分会、维权监督站、投诉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学制3年半,属不脱产函授教育;全日制专科班面向高中或中专毕业生,学制2年半。通过学历教育,培养了大批专业型消费教育引导人才。
“要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为目标,加强消费教育与引导。”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在第五届四次理事会上表示。据悉,江苏省消协进一步推进全省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对符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省级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标准(试行)》的122家教育基地进行了确认并授牌。
评弹演唱新《消法》
苏州市消保委极具创意地举办了新《消法》评弹新唱巡回演出,将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及新《消法》相关条款,结合本地戏曲特色,改编成一首首脍炙人口的评弹曲目。苏州市消保委与有关单位带着原创评歌《消费维权创新路》、评弹摇滚《新消法、强维权、建诚信》、脱口秀《网购有保障》、方言歌舞小品《权益》等节目深入基层巡回演唱,目前共演出10多场,近万人既欣赏节目,又学习了新《消法》。
苏州评弹产生并流行于苏州及江、浙、沪一带,是采用以苏州话为代表的吴语方言进行讲说表演的曲艺说书形式,已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苏州市消保委运用评弹宣传新《消法》,不仅给苏州评弹注入了时代生机和活力,更是让新《消法》走进了千家万户,使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找到了新载体,打开了新局面。
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教育
江苏省消协系统在结合各地已有的针对幼儿、中小学生、老年人、农民等分类消费教育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消费教育教材(读本),汇集统编并印发各地。各地消协组织面向中小学生、老年人、农民等群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消费教育实践活动。
南通市开展了暑期消费维权主题夏令营、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盐城市消协联合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启动了青少年消费文化考察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扬州市开展第二届青少年消费文化考察活动,对“消费教育课件”开展评比活动,提高课件制作水平,促进多媒体技术在消费教育中的运用;淮安市消协联合市教育局、淮安供电公司开展“食品安全·用电安全校园行”等活动;南京市连续五年举办“万人面对面科学消费大讲堂”活动,并在2014年上半年编写各类教材近10册,包括《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消法》读本及报纸单页、《笔墨点金话金融》《出国留学消费指导手册(南京篇)》《新〈消法〉漫画集》等,面向全市消费者免费发放。
此外,各地在少数民族和外国人消费活动比较频繁的地域,设立专门为少数民族和外国人服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消费者和外国人进行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江苏省各级工商、消协系统找准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聚焦点,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整个消费环境也有了较大改善,工作也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先后被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授予先进基层党支部、省级机关文明处室、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