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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消费者不了解《食品安全法》 消费教育任重道远
江苏消费网 (2014-06-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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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姚敏 文/图

本次调查还将网友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了解程度作为重点调查内容之一。调查结果显示,尽管超八成消费者非常关注食品安全,但遭遇侵权时,过半消费者想不到运用《食品安全法》进行维权,同时49.47%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的情况表示“不清楚”。由此可见,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工作任重道远。

近半消费者不了解《食品安全法》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遭遇侵权时运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维权的比例不到一半,此外,49.47%网友对《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的情况“不清楚”。调查表明,对严重违法者入刑、网购食品先行赔偿、有奖举报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消费者拍手称快。

在问及“食品消费过程中遇到侵权时,是否会想到运用《食品安全法》进行维权”时,54.04%消费者表示“不会”,45.96%消费者表示“会”。在调查消费者是否知道《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时,约19.56%消费者表示“积极关注”,19.38%消费者表示“知道”,11.59%消费者表示“有点印象”,49.47%消费者表示“不清楚”。

首次修订网友称快

74%消费者认为严重违法者入刑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最大亮点,此外,网购食品先行赔偿、有奖举报也是突出的亮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网购食品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消费者对此普遍认同,48.3%消费者认为“很有必要”,32.9%消费者认为确保了网购食品规范有序,18.8%消费者认为此举填补了监管空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管理工作,对此约94%消费者拍手称快。《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96.3%的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借此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补偿。

消费教育任重道远

《食品安全法》首次修订是食品消费领域的一件大事,2013年10月29日,《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和消费者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4年来的首次修订。2013年年初修订工作由国务院纳入立法计划,经多次酝酿,10月10日修订草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审议。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国务院法制办将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1月29日征求意见结束。2014年5月14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委会讨论原则通过。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权,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需综合运用其他法规,消费者在懂法、用好法方面还须强化。《食品安全法》修订亮点多多,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为此应大力宣传和教育,消费者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相关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法》,同时用好这部法律。”参与《食品安全法》修订的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俊海介绍,保障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修订重点从四方面作了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加大对生产经营者违法查处的力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鼓励责任保险、有奖举报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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