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勇
为进一步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监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激发各级工商机关主动宣传网监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借助媒体力量推进监管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和社会公众两个监管力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合本报,开展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优秀新闻事件征集活动。经评审,共评出15起优秀新闻事件。现将这15起新闻事件刊登如下,以展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成效,推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开展。
特等奖
北京整治微博营销乱象
事件简介:2013年5月,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递交材料,反映新浪微博知名博主谭文胜通过微博攻击小米公司及其董事长雷军,诋毁、谩骂小米产品。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及北京市工商局指导下,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方万源公司是一家通过互联网销售手机的电子商务企业。2013年3月14日,当事人利用谭文胜微博发布信息,宣称“小米手机价格堪比三星,UI照抄苹果,质量不如山寨,售后等于没有”;2013年2月28日,又利用该微博发布信息,宣称“同等的配置,两倍的价格,惊人的暴利,@雷军你再低估消费者的智商,你就摊上大事了”,并附图对“北斗小辣椒Q1”和“小米手机S1青春版”进行对比。
通过深入调查取证,西城工商分局最终认定了当事人虚假宣传、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罚款15万元。当事人利用微博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停止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事件点评:此案是西城工商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全程指导下,查办的一起新领域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西城工商对认定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及相关证据规范,做了有益探索,对规范企业和个人利用微博、APP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了有益尝试,成为工商机关在“微营销”领域查办的第一案,也是工商机关查办的利用微博损害他人商誉第一案。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工商监管在这一领域的突破,树立了工商机关在新兴领域的监管地位和执法威信,也为全国工商机关介入微博商业活动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优秀奖
甘肃规范网络团购经营行为
事件简介:2012年9月6日,甘肃省工商局召开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座谈会,以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行为的管理,规范网络团购经营行为。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以及30余家团购网站代表和商户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团购网站代表和商户代表宣读了《网络团购诚信倡议书》,倡议遵章守法经营;诚信公平竞争,严把团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关,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认真解决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事件点评:该座谈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为甘肃工商实现对团购网站的长效监管打下了基础。
广东出台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措施
事件简介:为促进广东省网络商品交易和网络服务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实现以虚拟市场发展带动实体经济转型,以新经济业态促进传统发展模式转变,2012年7月,广东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放宽了登记范围、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的限制,为创业提供扶持与优惠,并加大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力度,积极完善网络维权体系。
●事件点评:广东工商发布的意见,在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扶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所出台的措施中涵盖面最广,创新力度和扶持力度也比较强。此举将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依法创业,健康发展。
湖南严打网络诈骗
事件简介:2013年6月,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接到了几十起投诉举报,均涉及当事人被不法分子诈骗的问题,如在“我要买商城”兼职代购、代充手机话费和游戏点卡等虚拟商品,累计被骗金额达数万元。
据了解,受害者被骗的经历大同小异,都是在网上看到“日赚百元”的兼职广告,被骗子诱导登录“我要买商城”,购买游戏卡等虚拟商品。但是当受骗者完成支付,游戏卡密码会直接发给骗子。这是一种网络诈骗行为,网络兼职诈骗通常会寄生在正规的购物网站上,不少消费者因此会降低戒备。
为了更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南省工商局要求“我要买商城”加强对消费者的防骗提示。随后,“我要买商城”在其网站和媒体上发布了《谨防网上诈骗》的公告。湖南网络监管部门也多次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防范网络诈骗。
●事件点评: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网络诈骗活动日渐猖獗,工商监管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针对一些网络骗子利用“我要买商城”从事诈骗活动,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盘锦警示网络购物风险
事件简介:2013年10月29日,辽宁省盘锦市工商局市场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协作,通过盘锦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每周二的《消费与服务》专栏,向广大消费者和市民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针对当前网络购物日趋热门、已发展成为一种时尚的特点,工商机关在节目中警示了网络购物的风险,揭示了网络购物的陷阱,提示了网络购物的注意事项,同时也解答了部分消费者对网络维权方面的疑问,得到了听众的好评。
●事件点评:盘锦市工商局市场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主动出击,联合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网络消费风险,努力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上海查处贾正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事件简介:2013年4月8日,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枫泾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上海贾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贾正公司)涉嫌在淘宝天猫网店上对其正在销售的一洗老苗汤足浴粉的产品性能、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贾正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在上述网店一洗老苗汤足浴粉的“商品详情”中进行虚假宣传,其宣传内容是当事人从其他公司的网站上摘取的,其所销售的一洗老苗汤足浴粉根本没有宣传所称的功效。
最终,办案机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事件点评:2013年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对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抽查结果,将“老苗汤”产品广告作为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并要求各地严厉查处此类违法广告。本案中,工商机关以当事人在网站上大力宣传“老苗汤”产品功效的行为作为突破口,调查收集证据,最终查实了案件。通过办理此案,并扩大此案的影响力,对社会上存在的药品、保健用品虚假宣传行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苏浙沪联手监管网店交易
事件简介:2012年12月6日,江苏省工商局、浙江省工商局及上海市工商局共同在张家港市,召开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上,苏浙沪3地工商机关共同签署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协作机制》,表明苏浙沪3方将通过“抱团”的方式,对当下飞速发展的网络商品交易予以联动监管。
协作机制主要从组织保障、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4方面着手,共同建立日常协调、信息交流、数据定期交换、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违法案件协查等8项工作机制,着重解决网络交易的广域性与行政管辖地域性之间的矛盾。
●事件点评:苏浙沪3地工商机关共同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抱团”方式,对当下飞速发展的网络商品交易予以联动监管,将从源头上减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和交易纠纷的发生。
重庆处理中国鲜花速递网集体投诉
事件简介:2012年2月16日至2月17日期间,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分别收到来自湖南、广东、北京、重庆等地10名消费者的投诉,称2012年情人节期间在“中国鲜花速递网”上订购鲜花后,未及时收到或未收到订单物品。渝中区工商分局高度重视,于2月16日派执法人员对该网站经营者重庆虎搜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中国鲜花速递网为应对2012年2月14日的情人节商机,制订了相应销售策略,力图提高网站运营收入,在相应时间段购买了各个搜索引擎“鲜花”类的关键词搜索,给公司带来了近2000笔的销售记录。
经营者在情人节期间,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未能对其全国3000家配送网点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之订单量激增,鲜花种植地干旱及通信线路瘫痪等原因,导致近400名消费者的订单丢失、遗漏、未及时配送等情况发生。
为了科学、有效、快速处理该网站近400名消费者的投诉,按照渝中区工商分局的建议及要求,网站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公开发布致消费者的道歉信,对出现的情况予以说明和澄清;对情人节期间在其网站订购产品出现丢单、漏单、延迟配送等订单故障的消费者,确认后限期予以退款,愿意接受延迟配送的消费者按照订单要求继续配送;对所有出现配送故障的消费者,统一赠送100元的网站产品消费优惠券;建立一个受渝中区工商分局电商所监控的QQ群进行消费退赔工作。
2012年2月22日,渝中区工商分局对网站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利用微博向消费者发出警示和提醒。
●事件点评:针对消费者对中国鲜花速递网的投诉,重庆工商认真调查,仔细核实,并责令网站限期改正,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等奖
枣阳查处网络虚假宣传及合同欺骗案
事件简介:2012年4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成功调解并查处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诱人订立合同纠纷案。
2012年4月9日和10日,枣阳市工商局接到云南省农产品经营户陆某和河南省农产品经营户姚某的投诉,称枣阳市某饲料公司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宣称其饲料年生产能力6万吨、25万吨,并发布玉米等饲料原料求购信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经该局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饲料公司是从事玉米等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业务的公司,没有生产加工设备,没有生产加工能力,利用网上平台发布饲料加工、收购量大、价格高等虚假信息,诱使他人与其订立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以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等为由,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委托书接受其对货物予以处理。在货物处理后,该公司又以种种理由拖延或者低限度地向合同相对人支付货款,但因委托书中表述不详,导致问题变得较为复杂,双方均有责任。经枣阳市工商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支付陆某8万多元的货款。对该公司网络虚假宣传和合同欺骗,该局予以了相应处罚,责令撤销虚假宣传。
●事件点评: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一些商业诈骗行为利用网络购物隐蔽进行。枣阳市工商局成功调解并查处这起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诱人订立合同纠纷案,斩断了利用网络诈骗的黑手,制止了欺诈行为再次发生。
山东放宽网店工商登记门槛
事件简介:2013年8月,山东省工商局出台《关于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网络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宽进严管、非禁即许”,最大限度地依法依规对网络经营者“松绑”。
为大力培育发展网络经营主体,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意见规定,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经过交易平台实名制审查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意见对企业名称登记、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等方面,都针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了放宽。为营造规范健康的交易秩序,山东省将在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网络经营者身份管理措施、强化第三方交易平台职责、实施网络经营信用分类监管等方面,加大力度。
●事件点评:山东省工商局进一步降低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准入门槛,启动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专项调研,出台指导规范经营、争创品牌等举措,将有力地促进该省市场主体发展网络交易,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等奖
北京矫正360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
事件简介:2012年以来,北京市工商局收到多家互联网企业举报,反映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60公司)利用其在互联网安全领域的产品优势,妨碍和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竞争对手产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3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对360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工商分局认定360公司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了3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拦截默认设置与安装。利用“360安全卫士”捏造竞争对手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虚假事实,诱导用户对竞争对手的插件、浏览器产生不安全的曲解,降低用户对其竞争对手产品的信赖度和使用率,诋毁竞争对手品牌形象与信誉。
诱导卸载。利用用户对安全软件的信赖,恶意诱导用户卸载其竞争对手的浏览器,严重影响了用户正常使用,损害竞争对手浏览器的品牌形象和商誉。
影响使用。在用户不完全知情的前提下卸载竞争对手产品,篡改用户对竞争对手浏览器的设置,阻碍用户使用竞争对手浏览器,强行安装360公司的产品。
2013年1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工商分局相关部门行政约谈360公司,对其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
●事件点评:北京工商对360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告诫,顺应了民意,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体现了工商机关矫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经营秩序的决心和能力,维护了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工商机关在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地位和执法威信。
杭州查获网络虚假宣传案
事件简介:2013年7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庆春所执法人员网站巡查中,发现杭州富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和美国EBG公司强强联手”、“公司团队由中外健康领域诸多专家学者、医学博士组成,并配有专业的营销专家”、“2009年与权威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医学研究所合作”等宣传内容。经查证,上述内容均为当事人虚构。同时,该公司通过该网站销售的宣称原产于美国的能量酵素(enzymebotanikaextract)饮料,其中文标签上没有标注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也提供不出海关报关单和相关合法凭证。经查实,涉案商品共36瓶,实际售价为2800元/瓶。该所对涉案企业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网络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处以累计罚没21.12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
●事件点评:杭州工商查获的这起虚构与境内外医疗科研机构合作信息并借助网络虚假宣传,非法销售美国进口“能量酵素”功能饮料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不法企业的网络经营乱象,规范了市场秩序。
合肥查获网络销售假冒名牌服装案
事件简介:2011年12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分局组织人员,突击检查了凌某利用互联网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服装的经营地和仓储地,查清其先后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阿迪达斯服装记录505笔、销售额58318元;假冒耐克服装销售记录925笔、销售额93229元,合计总额151547元,案值总额318902元。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工商机关于2012年1月18日向合肥市公安局移送此案。经公安部门侦查,查实该案当事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总额达到1260万元,涉案品牌除已查实的阿迪达斯、耐克外,还包括杰克琼斯、卡帕等。公安机关以工商机关移送案件为中心,梳理出涉及多个省份的涉案线索。2012年3月,合肥市公安局报安徽省公安厅并经公安部批准,将此案定为公安部部督案件,在涉案省份发起集群战役,共摧毁犯罪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假冒品牌服装、标识8200套(件),案值1550万元。
●事件点评:该案为近年来数额较大、影响较恶劣的一起。此案受到了网民的关注,被评选为2012-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破获,是工商机关利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发挥现场检查和现场笔录作用的结果,为网络打假探索了新的经验。
宁波查处网上销售侵权手电筒案件
事件简介: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是闻名全国的文具和小家电生产基地,辖区内有手电筒生产上下游企业。2012年4月,宁海工商分局西店分局获知当地有企业涉嫌生产标注美国神火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Ul-traFire”商标的手电筒。西店分局网监中队在淘宝网、阿里巴巴、当当等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关键字“UltraFire、西店”等,发现了更多的案件线索,并最终确定了案件当事人。
经调查查实,当事人宁海县**电子有限公司在未经“UltraFire”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西店一些淘宝客户委托,委托宁海西店镇一家企业打标,于2012年3月初开始生产标注有与“UltraFire”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手电筒。至2012年4月18日,当事人共生产前述手电筒350个,非法经营额9430元。
以此案为切入口,宁海工商分局网监大队发现20家经济户涉嫌生产、销售侵权手电筒,行政告诫12起,查办案件8起,罚没金额12万元,案值20余万元。
●事件点评:宁波工商运用监管新模式,采取 “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辖区企业的商标侵权情况进行监管,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查获20家经营户销售假冒“Ul-traFire”商标手电筒案件,罚没金额12万元,案值2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
重庆构建可信网络交易环境
事件简介:2013年3月15日,由重庆市工商局研发的网店亮照系统在重庆奇易网正式投入应用,这是全国首个建立在网络交易平台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用于公示平台内网店经营者身份信息的身份识别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通过先进的技术设计和严格的制度管理,将营业执照电子标识的贴置从独立网站延伸到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店,实现网上亮照的全覆盖,用以解决目前网络交易因经营者主体身份不明、情况不清而带来的弊端和问题。该系统在应用机制、技术方法等方面均属国内首创,具有平台的互通性、申请的便利性、信息的及时性、样式的规范性、程序的自动性等特点。
●事件点评:重庆工商研发的网店亮照系统正式投入应用,对推动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可信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