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买房人有后顾之忧
江苏消费网 (2014-01-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日,吉林省德惠市荣鑫家园小区的居民们忧心忡忡,纷纷担心自己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子日后办理产权和维修时会遇到麻烦。原因是他们在买房子时由开发商代收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并没有交到有关部门,开发商的“延误”,导致业主无法获得购房发票、不能办理产权证。

  近日,记者赶赴德惠市调查后,发现涉事的荣鑫家园不仅属于个人“挂靠”开发,目前还欠缴销售不动产税800多万元。

 

代收费未上缴

 

  20131217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德惠市荣鑫家园时,几位购房者愁眉不展,正在门口谈论着有关办理房屋产权的事情。购房者吴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由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1210月,她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当时除了购房款外,开发商还代收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公证费等共5000多元。但是,在缴纳了这些费用后,女士并未得到正式发票,只收到几张盖着“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鑫家园项目开发部”印章的白条收据。

  与女士一样,该小区其他购房者的相关费用也是开发商代收的,他们也都没有拿到正式发票。

  20138月,购房者们办理入住手续时,一个传闻让他们感到了不安。原来,荣鑫家园是一个姓荣的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因其没有开发资质,便挂靠到了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令购房者们担心的是,被代收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时隔一年之久也没有交给相关部门,导致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欠税800多万元

 

  购房者所说的传闻是真的吗?记者来到了德惠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科。该科副科长刘福德表示,荣鑫家园确实是由一个姓荣的人挂靠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目前,该公司并没有向税务机关上缴代收的契税。

  采访中,刘副科长称,该公司不仅没有上缴代收的契税,还欠缴销售不动产税800多万元,税务部门正在催缴。因为欠缴销售不动产税,无法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就不能缴纳契税,购房者也就无法办理产权。

  在德惠市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一位王姓负责人明确表示,荣鑫家园的开发商代收了购房者的房屋维修基金后,并没有上缴到指定的专项基金管理部门。

  德惠市在行政区域上由长春市管辖,记者查阅了《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售房单位代收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时,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与主管部门签订代收协议,代收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存入指定的账户”;第23条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由主管部门追回被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应履行义务

 

  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赵树森告诉记者,荣鑫家园是由一个名叫荣继宝的人,以该公司的名义投资开发的,目前,该小区还没有经过验收,购房者办理不了产权。谈到代收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没有上缴有关部门时,赵树森称“这是政府管的事儿,与购房者没有关系”。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认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荣鑫家园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后没有上缴,性质是比较恶劣的,也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留下了后患。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用。

  “荣鑫家园虽然是个人挂靠长春市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但出现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该公司履行义务,尽快上缴代收的费用和销售不动产税,以便购房者办理产权。”宗守运说。

  吉林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君生表示,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必须是有资质的开发公司,无资质的开发商以其他企业名义搞“挂靠”开发是不合法的。

  201416日,记者再次来到荣鑫家园小区,业主女士叹着气告诉记者:“事情还没有进展,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房产证”。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