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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新版家装合同 增加中期验收及时发现问题
江苏消费网 (2013-12-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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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君)明年11日起,需要进行家庭装修的北京市民,将可使用北京市工商部门发布的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工商局1211日表示,新版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如增加了消费者的中期验收环节等。北京市工商局同时披露6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今后即使装修公司与消费者自行签订协议,也须剔除这些“霸王条款”。

  “2003年,本市初次颁布家装合同范本,但是10年以来,家装市场变化很大。”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李颖林告诉记者,此次修订过程中,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由法院、司法局、有关协会、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并于11月下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家住海淀黄庄的魏女士今年10月装修入住后发现,有两个屋子的电话线接不通。可此时如果要修理,装修好的墙面、地面就要被毁坏。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装修时,电线、通信、水暖等“隐蔽工程”的质量非常重要,消费者对此往往会忽略。

  记者获悉,与原有文本相比,本次修订重点为消费者增加了一个帮助其发现隐性问题的“中期验收”环节。即在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进行的验收。这样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也能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和纠纷。

  同时,旧版合同规定,消费者支付工程款,须分3次按预订比例支付,工程还未完工,装修公司已提走95%的工程款,仅余少量尾款。而按新版合同,今后,在中期验收环节将增加一次支付,且双方当事人可分4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这一改变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监督权,也更符合市场原则。

  与旧合同相比,新版合同保留了对装修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即装修公司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同时首次明确规定,因施工造成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装修公司须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此外,对装修中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等问题,设计了《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以使业主能够早日入住。

  针对市场上除了有工商部门发布的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还存在一些消费者和家装公司自行签订的自制合同格式文本的情况,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在对全市家居装饰经营者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共收集了43份经营者使用的自制合同文本,掌握了家居装饰行业经营者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在广泛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并公布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

  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表现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使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了法定数额、合理数额;还有一些经营者,将原本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通过霸王条款转嫁给了消费者;或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被经营者单方面加重等。

  北京市工商部门要求,全市家装企业要根据此次发布的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对自制合同开展自查自纠,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链接

 

六大家装霸王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XX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5.“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君整理)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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