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辉/图
又到“金九银十”,湖北省武汉市60多个楼盘正在陆续开盘。日前,部分购房者向湖北省物价部门投诉遭遇价格欺诈,物价部门随即展开了明察暗访。近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9起购房价格陷阱案例,提醒消费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落入陷阱。
“虚假认筹”套住你再说
案例:某楼盘在开盘前开展“认筹3万元抵10万元”活动,销售员称房价可能为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消费者苏先生便交纳了3万元认筹金。两个月后楼盘正式开盘,房价变为每平方米8800元,和周围其他楼盘比贵了不少,“3万元抵10万元”实际化为乌有。
分析:有的房企开展“无价认筹”活动,是为了测试市场、锁定客户、操控价格、提前回笼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不小心”给你看假价格
案例:某房企将价格公示牌上一套商品房的销售总价一栏用红色胶布遮盖,表示此房已出售。但由于红色胶布比较透明,有意让消费者仍能比较清晰地看到销售总价这一栏的数字,误导消费者。例如,该套房透过红色胶布看到的销售总价为53.45万元,实际上其成交价仅为512399元。
分析:《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标示虚高的成交价格,将会误导消费者。
“最后20套”永远卖不完
案例:薛先生看到某楼盘广告称“最后20套江景房低价狂甩”,便动了心。朋友提醒他这个广告都登了快一年了。
分析:《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宣传中,故意使用一些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欺骗、诱导消费者。
早已拿证就是不说价格
案例:某房企于6月4日取得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210套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至7月20日,该企业仍未对外公布3号楼合计64套商品房价格。
分析:《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行为,可按照该房地产企业未公开的商品房实际套数,依法予以处罚。
关键信息公示不全
案例:刘先生是有车一族,想买个车位比较多的楼盘。可他看了10家楼盘,发现只有两家公示了车位配比率。
分析:“商品房一套一标”政策要求不仅要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销售总价,还要公示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水电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内容。
抬高房价再来打折
案例:李先生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给儿子买了一套商品房,认购书上和营销中心价格公示牌显示总价为73.2万元,李先生享受“开盘九七折、按时签约九八折”等优惠后,实际成交价格为670173元。但该套商品房的申报备案价格为672175元,李先生实际上仅享受了2000多元优惠。
分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商卖房时要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如果商家的报价远高于其在物价、房产部门申报的备案价,再假称给消费者优惠,在虚高报价上打折,使实际成交价等于或略低于备案价,属于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标价牌跟你躲猫猫
案例:王女士最近到处看房,她发现有的楼盘没有制作标价牌,每个销售人员手上有一份价格表,需要她一套房一套房的来询问;有的楼盘虽然制作了标价牌,但是放在了非常不起眼的位置,消费者很难注意到。
分析:《规定》第六、七条要求,房企一定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并且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优惠折扣看人来给
案例:唐女士与程女士是亲戚,她们一起在某楼盘各自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唐女士在一次闲聊中发现,程女士享受到的一些购房优惠她却没享受到,没人告诉她还有“按时签约送小家电、凭楼盘广告单再减3000元”等优惠。
分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商卖房时,须明确标示商品房的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果商家将优惠“捂着”、“盖着”,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交房才知还有费用
案例:魏先生刚买了一套两居室。当初开发商在广告单上承诺“两房免费变三房”,可交房后,开发商突然提出需要另交材料费。
分析:《规定》第七条要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房地产商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无论是登在广告上、写进合同里的,还是口头约定,都应不折不扣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