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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首个快递新规 监控快递场所防暴力分拣
江苏消费网 (2013-06-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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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快递企业的经营场所要24小时监控,防止快件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从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用户信息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作出规定。
  据介绍,《办法》是全国首个省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快递经营主体的管理、细化快递服务要求、强化快递安全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明确细化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上门取件或者在非营业场所进行的快递业务,应当以价目表、报价单等书面方式主动向服务对象公示服务价格及标准,不得以口头形式向服务对象陈述。《办法》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分拣、运输快件时,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害。在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下,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收件人确认无破损后再签收。快递企业违反标准损害用户权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还对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用户的投诉处理提出了要求。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用户信息不被窃取、泄露。快递企业不得以转让、贩卖、销售等方式泄露用户信息。因泄露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员工违法泄露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快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员工追责。快递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投诉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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