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南京工商公布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13-03-22)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近日,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涉及家电产品、手机、汽配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

    【案情】2012年初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电热毯进行抽样监测。经检测该品牌电热毯被判为不合格商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提醒】在抽检现场,我们发现该品牌某型号电热毯在促销时价格明显低于一般电热毯价格。希望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不能单纯因为商品价格便宜就作为选择的依据,要结合多种因素考虑。就本案来看,同种规格的商品,价格过低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概率较高。

案例二

    【案情】2012年6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店进行空调商品抽样监测。经检测上海某公司销售的某品牌空调器判为不合格商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提醒】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每一项指标,可以反映出空调的整体质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认真核对空调器标签上的相关信息,查看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案例三

    【案情】2012年4月,我局对南京某商场销售的上海某品牌床上用品进行质量抽样监测。经检测,该品牌床罩十件套被判为不合格商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提醒】该床罩十件套的纤维含量、耐汗渍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等多个项目不合格,这些项目都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若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消费者在选购床上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产品的使用说明(标识)是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途径,应仔细查看标识,标识标注应包含纤维含量、规格型号、洗涤方法、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等级、合格证明、厂名厂址、安全类别等方面重要信息,尽量不要选购标识内容不全的产品。 二是床上用品档次不同,价格差别大,做工和质量差距也大。质量比较好的产品布面平整均匀、质地细腻、印花清晰、富有光泽、缝纫均匀平整。三是纺织品在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中要使用多种整理剂和助剂。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闻一闻“味道”, 不要购买散发出刺激性异味的产品。

案例四

    【案情】2012年6月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巡查发现,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销不合格钢材。根据互联网上信息地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仓库加工的钢材进行了抽样监测。经检测南京某商贸公司销售调直不合格钢材,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提醒】钢材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建设。南京某商贸公司所销售的调直加工过的热轧带肋钢筋系产品肋间距、重量偏差等重要项目不合格,对人身、财产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
本案通过互联网中的信息,为我们成功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钢材的大案。同时也提醒我们的执法人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拓宽监管方式,多关注网络信息。

案例五

    【案情】2012年10月我局对南京XX通讯器材商店销售的某品牌手机进行抽样监测。经检测,该品牌手机判为不合格商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提醒】该品牌手机不合格主要是布线、连接和供电的一般要求,与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抗电强度等项目,这些问题反映了手机的安全要求不达标,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采用了价格相对便宜的充电器。

    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手机商品时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的商场或卖场购买;二是检查外观,目测各个部件,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色泽均匀;三是开机测试,检查手机的各项功能是否能正常使用,并清点配件;四是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和纠纷。

案例六

    【案情】2012年6月我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溧水两家加油站的油品质量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样监测。经检测,其销售的93#汽油质量被判为不合格。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提醒】车用汽油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重要工业产品,属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其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今年以来,为了净化城市空气,迎接亚青会、青奥会的举办,我局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安排抽检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对加油站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案例七

    【案情】2012年6月,我局对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凉席进行质量监测。经检测该品牌凉席被判为不合格商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提醒】该批次凉席不合格项目主要,一是甲醛含量超标;二是PH值不符合国家标准。

     消费者在选购凉席商品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注意查看商品有无正确标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二是注意查看合格的检验报告;三是选购时拆开包装袋,闻闻气味。如果没有霉味、汽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等异味,就说明无甲醛或含量很少。

案例八

     【案情】2012年初我局接举报,反映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东风日产汽车维修服务中,欺诈消费者,使用外购非原厂生产备件(简称非原厂件)充当原厂纯正备件(简称原厂件)进行维修服务,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提醒】当事人使用外购非原厂件冒充原厂配件为消费者维修汽车,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有三点:一是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二是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三是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最好“货比三家”,看清楚了再下手。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宣传承诺。购物完成后,应立即仔细核对小票,检查有无结账价格与标示价格不符等问题。

案例九

    【案情】2012年8月消费者何女士投诉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1、商品与发票所显示型号不一致;2、电脑的价格比网上查询的价格高了很多,并提供了发票和外包装盒。

    【提醒】经我局工作人员检查了解到,消费者购买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外包装显示型号为S220I,发票上型号为S220,价格为6750元,比网站高了1000多元。经过我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给予消费者退货处理。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请先查询好自己所需要的电脑,多去几家商家对比价格,在正规的商家购买电脑。确认有自己所购买型号电脑后方可付款,在付款前要与商家签定商品销售订单,要求商家写详细写明电脑的配置,别因为自己有急事而忘了去验货。

案例十

    【案情】2012年5月我局接消费者方某投诉反映其购买的玻璃茶几放在小客厅里突然爆裂,玻璃碎片扎伤了方先生的妻子以及5岁大的孩子。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某家具城销售该茶几的商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款茶几的进销货台账以及该产品质量证书。执法人员针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同意赔付消费者茶几费用、医药费以及其全家精神损失费合计18000元。

    【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可能危及人体、财产安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本案当事人应承担消费者的损害赔偿。
消费者最好不要在家装时大面积的使用玻璃制品,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应该选择有厂名、厂址和质量3C认证的合格产品。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