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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要闻

让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
江苏消费网 (2012-11-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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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任震宇

  消费教育不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组织的职能,也是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科学的消费观,掌握必要的消费知识,避开消费陷阱的有效手段。近5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地消费者组织,联合社会各方力量以不同形式开展消费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编写大纲

  2007年,中消协正式组织《消费教育工作大纲》的编写工作,并将之作为消费教育工作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就《大纲》的受众、体例、主要内容等进行研讨。其后,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大纲》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2010年10月26日-10月27日,中消协《消费教育工作大纲》评审暨消费教育工作现场会在江苏召开,这是推进消费教育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本次会议对《大纲》进行了评审,总结交流了各地消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的经验,提出从五方面做实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各地消费者组织负责人结合本地开展消费教育工作的实际经验和做法,对《大纲》框架中涉及消费教育的总则、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实施单位、教育形式、工作保障、工作计划、工作考评、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目前,《消费教育工作大纲》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中消协以及各地消费者组织正在根据《大纲》要求,指导自身的消费教育工作。
  除了组织编写《大纲》外,2009年,中消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及工作任务分工的要求,会同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宣传中心制定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消协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
  2011年,中消协配合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召开了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消费教育与引导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消协系统)》,展示了46个副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的消费教育工作成绩,进一步促进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开展。

多措并举

  近5年来,中消协大力创新消费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中消协与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了《消费者学校》节目。节目内容围绕着饮食健康展开,一是回答消费者所关心的关于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各种问题,涉及质量鉴别方法、饮食营养等,同时解读相关的法规、标准、工艺等;二是介绍产品功能以及消费误区,为消费者解除疑惑;三是介绍有关部门为保障食品安全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帮助消费者树立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节目播出后,社会反响很好,并多次重播。
  2008年至2011年,中消协先后编制《家庭生活消费丛书》、《家电下乡指导手册》、《栎木(橡木)地板消费指南》、《农村自建房手册》、《汽车消费ABC》、《太阳能热水器选购指南》、《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中国木地板行业服务规范》等书籍,免费提供给消费者,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低碳环保消费。这些消费教育丛书、手册,针对的都是消费热点,由权威专家、机构参与编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专业性,在撰写、编辑时又突出了实用性与指导性,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
  通过对产品进行比较试验,发布比较试验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真实的消费信息,也是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的方式之一。2009年至2011年,中消协先后开展一系列商品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涉及铜铝复合散热器、复混肥料、袜子、实木复合地板、储水式净水器、防晒及美白化妆品、数码照相机、办公家具、婴幼儿内衣、纸巾纸、微波炉等多种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比较试验既坚持了独立性与公正性的原则,又具备权威性,对于消费者选购相关产品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因此,每一次比较试验数据的发布,都在业内引发不小的反响,得到了消费者的支持与欢迎。
  发布消费警示是传统的消费教育方式。2007年以来,中消协及时刊发各类消费警示、提示,帮助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这些消费警示、提示的覆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各类热门商品及服务,发布后得到了媒体的积极转载,也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与肯定。

社会协作

  近年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中消协围绕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社会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社会整体水平;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的协作,动员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行业组织、企业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健全消费教育引导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维权工作的社会综合效应,促进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2008年,针对装饰装修行业存在的消费维权问题,中消协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全国工商联家居装饰业商会和中国绿色家具专业委员会共同发起了“2008绿色家居”年度主题活动。
  2008年,中消协消费指导工作委员会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合作推出的“家装与装饰装修材料专业频道”正式开通,网站以“指导消费、促进和谐、环境友好、节约资源”为目标,面向广大的家庭装饰装修消费者,为服务消费者和引导消费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为推动美容化妆领域消费教育工作,中消协还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开展了“情系女性消费,共创和谐社会”全国美容消费教育维权公益行动。
  2009年,中消协又联合中国消费者报社以及地方消费者组织,举办“汽车消费教育万里行”大讲堂,开展汽车消费教育,合理引导汽车消费。
  2010年,在国际铜业协会(中国)等专业技术机构的支持下,中消协又推出了《家装科学布线消费指引》,倡导家装行业企业提升服务理念,实施家装科学布线,引导消费者重视家居基础布线,促进和谐安居消费。
  通过与上述权威机构合作开展的消费教育,更易为消费者所接受,起到了更好的指导作用。

各地响应

  近5年来,各地消费者组织也纷纷开展各项消费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2008年,浙江消保委大力开展“新消费运动”,这一旨在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的活动开展以来,在当地产生巨大反响,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的新消费理念得以传播。
  而在辽宁、广州、西安等省市,当地消费者组织举办了“关注新农村建设”研讨和消费咨询“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进村镇”活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当地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进学校活动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消费教育成为中小学校的正式课程。
  各地消费者组织结合节假日消费者消费中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情况,发布了一大批消费提示和警示,引导和提醒消费者避免权益受损。如,针对澳门个别商家以利诱及误导方式欺诈内地游客的情况,哈尔滨市消协及时向市民发出提示,在澳门购物时要谨遵6条注意事项。
  随着《消费教育工作大纲》的出台,各地消费者组织积极围绕《大纲》,因地制宜开展消费教育工作,有的地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黑龙江全省9个副地级垦区已有5个垦区实现了中学生消费教育校本化;辽宁省消费维权媒体专员在电视台开设栏目,高效、快捷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江苏省消协联手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青少年消费教育主题活动,编印从幼儿园到中学的消费教育课本;浙江省消保委抓好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基础建设,建立了消保委、消费教育中心、消费教育学校、消费维权监督站“四位一体”的消费教育体系;四川省消委会建立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着力从立法和制度层面,解决当前消费教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各地经验

四川
推动建章立制

  近年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继续开展消费教育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的同时,在推动消费教育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做了大量探索。
  为推动消费教育立法,2010年10月,在四川省人大有关部门支持下,四川省消委会邀请了史江等5位省人大代表分别到内江、巴中、泸州、眉山等市县,对当地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5位代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感受到四川消费教育工作还未形成体系,形式比较松散,内容不够专业,效果比较有限。
  在2011年1月召开的四川省“两会”上,史江等33位省人大代表向会议提交《实施国民消费教育实现内需目标》建议案,提出要实现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必须重视消费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消费素质,建议将消费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国民消费教育专业基地,同时将系统化开展消费教育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
  2011年7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对史江等省人大代表的建议案做出答复,称四川省教育厅将倡导和鼓励高校通过设置相关课程或在现有课程中增加相关内容,通过开设讲座、开展科研、编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普及活动等方式,推进国民消费教育。同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对课程计划进行有效督导和评价,确保消费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四川省教育厅将在牵头制定 《四川省 “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工作中,积极采纳代表们的建议,争取把四川省国民消费教育专业基地建设纳入规划。同时,充分利用目前现有的教育资源,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和培训。

湖南
从娃娃抓起

  今年3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的同学们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由湖南省娄底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张志雄主编、华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生消费常识读本》在该校举行首发捐赠仪式。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本比较系统且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小学生消费常识辅导教材。
  消费知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是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据了解,美国、日本等国家设立了负责消费知识教育的专门机构,将消费知识教育纳入了基础教育体系,而我国中小学生教材中只有部分零散的消费知识,尚未形成完整的消费教育体系。2011年5月,娄底市工商局、市消委会随机抽查了该市6个县市区的部分中小学校,对中小学生消费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大部分受访的中小学生消费知识比较缺乏,安全消费、合理维权的意识比较薄弱,70%左右的受访学生在购买商品时不会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对“三无”产品、垃圾食品缺乏正确认识;70%以上的中小学生在消费过程中有过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经历,但只有10%左右的学生会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权。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张志雄提出了将消费知识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将消费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建议,并组织娄底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教育局专业人士,历时10个月编写了 《中小学生消费常识读本》。该读本包括消费概念、消费技能、消费维权、消费责任4个部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知识性、趣味性相融合,针对中小学生群体详细介绍了商品真伪鉴别、食品安全常识、消费维权途径等知识,旨在引导中小学生树立科学、安全、理性、绿色、节俭和文明的消费理念。

浙江
关注农村老年人

  今年以来,浙江省富阳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探索,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和农村老年组织的力量,由消保委牵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乡村老年人协会为平台,把消保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团力量有机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农村老年消费安全教育模式,通过对农村老年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教育活动,帮助农村老年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提高科学消费技能,增加商品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银色消费环境。
  富阳市消保委建立了农村老年人消费维权联络员制度,聘请各行政村老年协会会长为农村老年人消费教育联络员,由消保委统一培训后上岗,利用他们的影响力走门串户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监督和劝阻,并及时向所在地工商所汇报;及时受理本村老年消费者的投诉,并向所在地分会汇报和协调处理。消保委还将农村老年消费者购买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注意事项,以及农村老年消费者容易受到侵权的陷阱等,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图版,在各消费教育场所上墙宣传,并根据消费投诉热点及时更换。
  据悉,截至目前,富阳市已在全市25个乡镇所在地的村老年活动中心设立了消费教育基地,已举办多堂老年消费安全教育课,受教育老年消费者400多名,发放老年消费教育书籍500多套,刻制并发放光盘50套,制作图版100多块,组织消费体验5次,体验人数100余人。下一个阶段,富阳市老龄办计划将农村老年消费教育工作纳入对乡镇老年工作的年度考核,富阳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把开展农村老年消费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工商所、消保委分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套长效管理、行之有效的农村老年人消费教育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江苏
义务宣讲团下乡

  2003年,苏州市5名退休的消协秘书长,自发成立了消费维权义务宣讲团,义务到基层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这一举措在全国是首创。他们以百姓身边的消费案例为讲解素材,从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始,继而发展为进军营、进学校、进行业、进机关,使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
  在阿庆嫂的故乡——常熟市沙家浜镇,人们依旧保留着相聚喝茶议事的习俗,如今人们议事话题少不了与《消法》有关。有的老百姓还将消费维权知识编进了地方戏,使《消法》在社区得到广泛宣传。
  多年来,苏州市消费维权义务宣讲团一直活跃在基层,宣讲队伍不断壮大,机制日趋成熟,形式越发灵活多样,被称为“消费者最好的老师”,目前已累计宣讲超过1200场次,受众达50多万人次。在它的带动下,农村、社区、学校等场所形成了如昆山3·15消费维权学校等25个消费教育课堂,为更多消费者送去了消费维权知识。
  宣传团的宣讲效果如何呢?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在宣讲的影响下,该市消保委最近几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数量出现了一个曲线变化——消费者的投诉数量先是逐年增加,达到一定数值之后,开始逐年下降,形成一个“n”形曲线。在《消法》宣讲和各种宣传活动开始之前,人们的维权意识相对比较薄弱,遇到产品质量等问题较少投诉。随着消费教育义务宣讲团的成立和各种相关宣传活动不断深入,消费者投诉的数量逐年上升,至2006年达到了一个高峰值。而从2006年开始,随着维权意识深入人心、消费环境逐步好转,消费者的投诉数量又开始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本组资料由任震宇整理)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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