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戴 岱
“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消费多少返多少”、“100%返还”……近年来,返利网站大量涌现,消费者只要通过这种平台购买商品,就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返利。但在发展过程中,因利益驱使,导致这种第三方导购平台从初期合法的市场行为演变为一场场涉嫌传销的投资骗局,致使许多受害者身陷其中,血本无归。
针对这种情况,日前,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郑重提示:多家以“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为运营模式的网站及所属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立案调查。五部委同时指出,一些企业夸大或虚构此类运营模式的盈利前景,在实际经营收入及利润无法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人员和非法吸收资金维持运转,已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
变味的“返利”
那么,“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究竟是何种运营模式?为什么会吸引众多消费者加入呢?记者在百度网键入“消费返利网”,立刻出现529万余条搜索结果。点开其中的“购物返利网首选网”,页面显示“淘宝网返2%—50%”、“凡客诚品返40%”、“当当返还3.5%”等广告。按照要求注册后,网页提示,记者已“成为第 4195372位会员,目前已有超过 419万人在使用返利网省钱”。键入要购物的网站,比如“凡客”,会出现两行红字“去凡客诚品购物,最高可获得相当于40%现金的积分,网站还承诺,积分可兑换成现金。同时注明的“为什么会返还”中说,返利网介绍会员进入各大商城购物,商城可以根据“来源链接”判断会员来自返利网,从而给返利网一些销售提成,而返利网把这些提成返还给用户,这就形成了购物返利。该网站称,会员可获购物额3.5至40倍的积分奖励,其中购买化妆品可获购物额40倍的积分,100个积分可兑换1元。购物完成后可立即在首页看到消费金额和返还的金额。并特别注明:返利网是个导购网站,不出售商品,一切购物操作包括付款都是在加盟电商处进行的。
中国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这种网站以正规网站为掩护,迷惑性强,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大肆宣传购物可获得高额返利,引诱消费者上钩,并逐渐演变成为无实际购物即可获得高额返利的“空单返利”模式,加入者不用真实购物消费,只需确定一笔空单,不法返利网站只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空单金额中的一部分,同样到期后返还。
他表示,“消费返利”的模式存在三个陷阱:一是虚标原价,先把价格拉高再承诺返利,实际上是一种虚假返利现象;二是虽能返利,但不是现金返利,也不是立即返还,所发的积分和优惠券其使用范围通常带有很多限制;三是在此期间犯罪分子会在短时间内大量发展会员,然后卷款潜逃。
更具诱惑性和隐蔽性
据了解,“购物返利”模式兴起于去年年初,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行其道,各种返利网站一时间遍地开花。此类网站是基于以实际销售情况分成的电商推广模式的一种,发端并成熟于美国。具体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商业操作模式。“购物返利”起初是合法的,在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然而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些网站百般变化,最终演变成“空对空”、“钱生钱”的非法传销。它们通常以高额返利或回报为诱饵,按层级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加入,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一些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受高额返利诱惑,投入大量资金,虚构商品交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而有关部门对部分网站和多数公司进行司法审计发现,其实不少处于亏损状态。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网站发布的《2012中国消费返利模式调查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以“消费返利”为经营方式的企业组织已经达到2000多家,“消费多少全额返还”的企业已经达到近1000家。监测数据显示,带有网络传销性质的“消费返利”模式,重灾区主要集中在福建、浙江、江苏等省市,以福建南平尤为集中。该报告分析认为,消费返利模式更具诱惑性、隐蔽性,趋势也由单纯依靠网络,逐渐发展为会员制“线上发展+线下推广”等综合发展手段,在演变过程中,“消费返利”变为“投资返利”,日渐清晰地显现出“金融传销”的影子。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凌云指出,部分公司以圈钱为目的,想获返利的会员投机赌博心理浓重,明知“消费返利”根本不存在消费事实,却出于投机考虑,除了自身参与,还发展身边亲友加入,成为了网络传销骗局的一个环节,最终害人害己。而部分网站因市场不可控、会员投机赌博心理浓重、企业监管不力等因素,最终走向了“空对空”的圈钱游戏,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
共赢局面难出现
随着部分“购物返利”网站不断被曝光和查处,其引发的社会关注也在不断加大。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此类网站具有以下特点:以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全额、定期返本等高额回报或收益为宣传内容,诱惑群众加入;鼓励加入者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并按照发展下线或变相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消费金额,对先加入者予以晋级和支付报酬;存在大量虚假交易行为,即部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等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直接缴纳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高额返利或报酬;返利及支付报酬的资金主要不是来源于商品销售收入,而大多来源于加盟商、代理商、会员缴纳的费用;大多数加盟商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把应由自己承担的向网站缴纳的费用转嫁给会员;大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高额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经营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不能长期维系。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指出,消费返利的模式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消费者,就像打牌一样,共赢的局面永远不会出现。这种模式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甚至加盟商对此都不完全了解。有的消费者在返利网站的诱导下,甚至没有购物就投入资金参与返利,其行为根本无法受到《消法》保护,就更谈不上成为赢家了。他表示,大量的假单参与返利,早晚会让返利网站产生巨大的资金空洞,导致网站倒闭,而消费者的资金更是无法追回。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返利网兴起的时间很短,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新型营销模式进行规范。在新兴电子商务模式掩护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执法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形成打击新型网络传销合力,发现此类网站应及时关闭。此外,当前电子商务领域新模式和新概念层出不穷,真伪难辨,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对不熟悉的经营模式和领域要谨慎参与,不要盲目追求返利,应按照自身需求理性消费。他同时建议消费者远离“购物返利”,倡导“明码实价”的诚信交易方式,明明白白消费,不要在消费需求中掺杂投资、投机等预期心态,以防坠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