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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不满意状告医院索赔 缺少"变丑"证据被驳回
江苏消费网 (2012-09-11)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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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就挺漂亮的妙龄女歌手小兰(化名),为了追求完美,在一家整形外科医院做了下颌角整形手术。术后不久,小兰却感觉脸颊凹陷,多次协商未果后,她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20万。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女歌手手术前后的照片看,术后面容姣好,手术应达到了预期效果。据此,法院于近期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女歌手的诉讼请求。

    自称整形致脸颊凹陷

    小兰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同时还是名兼职歌手,美中不足的是面部稍宽,并带点婴儿肥。2008年9月27日,当时22岁的小兰来到南京某整形外科医院。

    经专科检查认定:小兰的双侧下颌骨宽大,下颌角肥大。当日医生在全麻条件下为小兰做了“双侧下颌角截骨术”,小兰于9月29日出院。术后康复时,小兰发现两侧面颊出现凹陷,原先的那种饱满感不见了。小兰想到,手术前医生曾以脸部有点“婴儿肥”为由,建议她一起做一个部分颊脂垫(注:颊部一块脂肪组织突起形成的三角形颊脂肪体)取出手术。咨询一些整形专家后,小兰怀疑医生擅自取出了颊脂垫。

    此后,小兰多次找到整形医院交涉,医院先表示手术后会消瘦一点,面部形状属于正常。等到小兰的体重恢复后,医院又说是年龄增长后胶原蛋白逐渐流失的结果,属于正常现象。

    小兰一度想要进军演艺界,因此在与这家医院交涉时,还找了其他几家医院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达到她想要的效果。

    2011年5月,小兰将这家整形外科医院告上了鼓楼区法院,索赔20万元,之后又追加到120万元。

    医疗鉴定:医院无过失

    小兰认为,医院行下颌角手术不当,擅自取出颊脂垫,造成脸颊凹陷,使她原本进入演艺界的梦想难成现实,医院对此应承担责任。

    小兰在起诉时,提供了手术前后的照片及相关病历资料。审理此案的法官比对多次,并找到多位市民,大家的感觉却很一致:单纯从照片上看,整形后的小兰美丽漂亮,脸部凹陷感并不明显。

    “我们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并没有违规之处。”这家整形外科医院认为,小兰术前没有说要取出颊脂垫,医院也没给其做颊脂垫取出手术,小兰的说法并没有依据。此外,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操作及各项治疗符合诊疗规范,小兰术后自觉“面颊部凹陷”,与医院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双方观点不同,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小兰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随后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不久,南京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小兰“双侧下颌角肥大”诊断明确,医方行“双侧下颌角截骨术”有手术指征,手术操作符合规范,且术前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无证据表明医方术中取出了颊脂垫。根据术前、术后的照片对比,达到预期治疗效果,患者所述“脸颊凹陷”的部位术前、术后无明显差异。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无违反诊疗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且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证据不足起诉被驳回

    面对这份对己不利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小兰没有向法院申请更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只是坚称“凭肉眼也能看到自己脸上的凹陷”。

    2012年7月18日,鼓楼区法院在经过前期质证和庭审后,对本案敲下了一审宣判的法槌。

    法院认为,被告证明了其医疗行为无过错,原告不认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也未提供足以推翻南京市医学会鉴定结论的证据,也没有提供能够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其他证据。

    而从原告提供的照片等证据看,原告术后面容姣好,手术达到预期治疗效果。综上,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驳回了小兰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小兰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田雪亭 李自庆)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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