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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协炮轰“苹果手机维修”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12-06-26)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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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讯 记者从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获悉,6月19日,江苏省及南通市等地消协组织将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苹果手机维修授权服务商涉嫌使用翻新部件及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发布消费警示,并对其中的霸王条款进行逐一点评。据悉,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非常关注,也将专门发表相关观点。

    今年4月,南通市消费者顾先生向当地消协投诉称,其购买了不足3个月苹果iPhone4手机因通话质量不好送去维修,由于在保修期内,维修商表示可更换一部新手机。拿到手后,顾先生才发现这是一部没有任何包装,且没有合格证、说明书、出厂日期等信息的“新手机”。顾先生在苹果公司的维修合同中惊讶的发现,维修单“维修声明”一栏中赫然写着:“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他怀疑自己拿到的是一台“翻新机”,此后,顾先生多次与多位、且不同层级的苹果客服人员沟通,他们均以出厂日期属于保密范畴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信息。

    南通市消协在认真研读维修报告后认定,根据我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的第三则,修理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另外第二十一条也规定,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苹果手机的维修声明上“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条款,显然不符合我国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后,南通市消协向南通工商局发出了针对苹果授权服务商的行政处罚建议函。

    南通市工商局崇川分局接到行政处罚建议函后,针对格式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条款,对南通市三家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进行调查。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认定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涉事的苹果手机授权服务商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详见《中国消费者报》报道:6月4日《果粉们稀里糊涂被修理》   、  6月6日《苹果维修商被罚》

   
针对这一事件暴露的苹果霸王条款问题,江苏省消协发布观点,要求苹果公司在今后的维修服务中应当以明示方式书面告知消费者,消费者的手机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的部件;严格遵守《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主机维修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当免费更换主机并且重新计算手机三包有效期;从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快转变维修方式,对于保外产品,哪里出现故障就维修哪里,出台具体的拆解维修政策和对应价格,切实降低消费者的保外维修成本;当苹果公司保修规定的相关条款低于国家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时,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当以《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作为处理消费纠纷的依据。

    据悉,中消协对苹果手机维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十分关注,并向各地征集相关线索和投诉,明日将发布相关观点。本网将及时报道。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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