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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基本药品再断供,上黑榜!
江苏消费网 (2012-03-19)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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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讯(记者 刘峻)昨天,江苏省卫生厅下发“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于江苏参与基本药物供应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实施“红黑榜”进行管理。

  目前,江苏的社区医院都销售基本药物,市民在看病购药方便的同时,发现一些药物也经常开不到。一位社区医院的药剂科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社区医院需要、但是往往供应不上甚至断货的品种有15种之多,10元以上的药品基本上能确保供应,但是10元以内、特别是1元以下的药就很难,比如诺氟沙星,价格0.45元,就经常采购不到,去年曾经一度断货四个月。“这些药品虽然销量不大,但是总是这么断档,也确实让人有点担忧。”

  而江苏省卫生厅下发的这个公示制度,就是要给药品供货企业上“紧箍咒”。有关人士介绍,今后每月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上公示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红黑榜”。在采购周期内,基本药物供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榜”,予以公示,其中包括网上配送到位率未达100%的,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量配送供货的等内容;进行网下交易的;与医疗机构二次谈价的或提供回扣的;在采购周期内,中标产品被国家、省级药监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执纪机关查处的;生产、销售假药的;对中标产品私自涨价或变相涨价被查处的等内容。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对列入“黑榜”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以下相应的处理,同时列入供货企业不良记录:如果列入“黑榜”,最严重的处罚,将是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江苏药品集中采购,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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