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因其便利性和经济性,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但也有不少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特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这类条款也被公众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决定,这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网络、金融、房地产、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甘霖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用准用足,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地方立法,对本地区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做出进一步规范,依法查处消费领域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同时,要把规范格式条款与打击合同欺诈、加强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等结合起来,着力推进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常态化。新华社
新闻分析
“霸王条款”缘何横行不止?
“霸王条款”人人喊打,却为何横行不止?
据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在当前我国诚信意识广泛缺失的环境下,一些经营者只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顾企业的品牌形象、社会信誉和长期发展潜力,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一有机会就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格式条款自身的弊端等,制订“霸王条款”并将其强加给消费者。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毕竟是弱者,由于维权意识、知识和能力的欠缺,往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浑然不知,有的即使意识到被侵权,但面对经营者的强势,也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而在这一过程中,个别部门疏于监管、打击不力或缺乏治本之策,也造成了商家违法成本过低,而消费者求告无门。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霸王条款”的“重灾区”大多集中在垄断行业。中消协就曾在公开点评“霸王条款”时指出,在垄断行业内,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根本没有第二种选择。而垄断企业们也霸气冲天,公然利用垄断资源和垄断地位,把“霸王条款”作为行业“潜规则”。
不过,甘霖也表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确有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因而无论中外,均被广泛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交易领域。在现实中,不可能因噎废食,彻底取消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