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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大幕拉开 或将撬开消费大门
江苏消费网 (2012-01-30)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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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拉开了2012年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的序幕。多位专家在近日举行的首届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结构性减税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进而稳定物价,降低老百姓的消费成本,对促进消费起到积极作用。

  从1月1日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730多种商品进口关税下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改政策开始实行,面对外部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中国以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拉开了2012年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的序幕。在1月3日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主办,主题为“增长与转型:全球经济动荡背景下的中国经济”的首届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多位专家表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或将对减轻物价上行压力,促进消费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

  结构性减税大幕拉开

  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将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并将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全力抓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工作。而在此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有专家指出,结构性减税就是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对税制、税目以及税率进行调整,在减的同时更着重税制结构的优化,最终达到总体上减税的目的。

  实际上,从去年10月开始,中央已经陆续出台包括上海营业税试点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门槛提高等各类结构性减税措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1年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详细阐释了2012年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路线图,即:通过降低进口关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稳步扩围,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推进资源税、消费税等多项税收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此外,还要落实好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涉企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公路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据分析,从过去的“落实结构性减税”到“完善结构性减税”,这意味着今年结构性减税的工作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即从过去的单项税收减免为主逐渐过渡到税目或税制改革的方式,从而更系统、更大规模地推进结构性减税。

  比如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其主要征税对象是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和不环保的商品,包括烟、酒、化妆品、金银珠宝首饰、成品油、汽车、鞭炮、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筷子、实木地板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传统概念上的奢侈品也“飞入寻常百姓家”,不宜再征消费税。而一些不环保的消费品则需要通过税收,引导消费者减少消费。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2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

  减税能否刺激消费

  由于受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长期以来作为我国经济增长重要一极的出口贸易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不确定性,而受宏观调控影响,长期作为经济增长主动力的投资也减弱了增长势头。“由于我国目前创新力还相对弱,所以只能重复投资,这就形成了泡沫。”在首届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北大副校长刘伟表示。

  而消费的增长也不容乐观,虽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直在快速增加,但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却并没有相应增长,2010年我国的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是降到了47.4%,创下了自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2011年有几个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同比增速甚至出现下降。刘伟认为,这种困境是由于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必须通过结构调整来解决。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和首要任务。为了扩大消费,中央除了提出一系列增加居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政策外,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调整,也被理解为中国应对当前有恶化趋势的国际经济环境,通过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举措之一。

  在论坛上,多位专家表示,结构性减税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进而稳定物价,降低老百姓的消费成本,对促进消费起到积极作用。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务院参事李庆云表示:“增加消费最重要的还是增加收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后,减少的这部分税款能不能成为员工工资、福利?如果少缴的税费能用于增加职工工资,那将对消费增长起到更大的作用。”

  增加直接税可拉动消费

  “从这次税收政策的调整来看,一部分税收将从间接税改为直接税。”在首届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间接税改为直接税对促进消费能起到什么作用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就此分析指出,目前我国税收收入中,流转税即间接税的比重达到70%以上,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比重高达90%以上。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它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也就是说,这70%的流转税最终都将转移到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由消费者买单。

  高培勇进一步指出,由于这类间接税最终都经过产品转嫁给了消费者,每一个购买者都成为了无差别的纳税人,相对于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往往承担了更多的间接税负担。如果多数间接税改为直接税,相对于中低收入者,高收入者需要承担比以往更多的税费负担。

  高培勇表示,拉动消费关键还是靠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购买力,减少间接税相当于增强了中低收入者的购买力,对拉动消费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名词解释

  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比如企业,它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一系列税种,这些税虽然是由企业缴纳,但是其所形成的成本将被加入企业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价格之中,由消费者最终买单。消费者虽然是最终买单人,但这些税并非由其直接缴纳,而是通过购买商品的方式,先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缴纳给税务部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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