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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条例删除养路费内容 出租车政府监管
江苏消费网 (2011-12-08)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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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随着燃油税实施和交通大部制的改革,道路运输行业变化颇多,这意味着,现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而作出相应修改。
  
   23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交给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郭剑彪受省政府委托,就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他透露,这次修订改动较大,条例超过一半的内容将修订。
  
   养路费内容将被删除
  
  成品油税费改革之后,养路费不再,取而代之的是燃油附加税。
  
  郭剑彪说,这一改革,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影响非常大。在此次提交讨论的草案中,删除了原条例中有关养路费方面的相关规定。
  
  除了这一重大变化之外,修订草案中还将增加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内容。
  
  据介绍,最新一轮的国家和省机构改革中,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管部门由原先的建设部门划到了交通运输部门,城乡公共交通的管理体制不再分割,所以修订草案将相应增加这些内容。
  
  以城乡公交为例,在修订草案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充分发挥城乡公交在道路交通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乡村班车通村率和公交化水平,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客运服务。
  
   出租车管理将单独列出
  
  此外,对于出租车问题,记者比较了一下,现在施行的条例中,只是在第二章第一节中,有五条条文涉及;而在修订草案中,专门开辟一节“出租汽车客运”内容,七条条文分别从出租车综合管理、经营权投放、经营者资格、驾驶人员资格等方面,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在先期审议后,已经对出租车管理方面的条文提出了一些建议。省人大财经委认为,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调整好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是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关键。
  
  因此,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将出租车承包费纳入政府监管,明确出租汽车的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24日下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分组审议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详细讨论草案内容的修改问题。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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