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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俩"宝庆银楼"弄晕消费者 印着同一标志难享相同服务
江苏消费网 (2011-08-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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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首席记者 胡 军

    “我买的首饰到底是不是宝庆银楼的产品?上面打着宝庆银楼的标志,包装盒上有宝庆银楼的字样,但是,宝庆银楼总公司说,这不是宝庆银楼传统工艺制造的产品,不负责售后服务。”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王女士在位于该市新街口商圈的宝庆银楼·尚品首饰店购买首饰后遭遇售后服务难题。

  自今年5月起,本报记者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在一家名为宝庆银楼·尚品的首饰店购买了印有“宝庆银楼”字样的金银首饰后,被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总店(即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以下简称宝庆总公司)告知非其生产和销售的正品,不能享受退换或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日前,本报记者赴南京市采访发现,两家首饰店均标有明显的“宝庆银楼”字样,里面销售的金银首饰上,均印有“BQ”即“宝庆”商标。那么,宝庆银楼·尚品和宝庆总公司是什么关系?

位于南京市太平南路的宝庆总公司

宝庆总公司发紧急声明

  7月8日,宝庆总公司在以公函形式发给记者的一份紧急声明中表示:最近一段时间,确实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公司,希望能将其在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金银首饰予以退换或给予维修,被我公司婉拒。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及我公司合法权益,现郑重声明,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店所销售的商品,并非正宗宝庆银楼产品,故我公司对此不承担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

  记者了解到,位于南京市新街口商圈的宝庆银楼·尚品首饰店是由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楼连锁公司)开设的,并非宝庆总公司所有。银楼连锁公司是2004年12月2日宝庆总公司与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一家公司。2005年1月1日,宝庆总公司与银楼连锁公司签订《“宝庆”商标及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协议》,授权该公司在自己经营业务中合理使用“宝庆”商标及服务标志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双方约定,银楼连锁公司按规定自行开展与加盟店间的货物供应与管理,但批发的黄金原料和饰品,可由甲方即宝庆总公司供应,价格为黄金交易所当日交易价加0.10元/克手续费。乙方即银楼连锁公司保证采购数量不低于250Kg/年,且在经营活动中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执行的ISO9001:2000标准的要求,并接受甲方产品质量部门的检查和督促。

  然而,据宝庆总公司品管部部长张季兵介绍,银楼连锁公司成立至今,未从宝庆总公司进过货,没有接受过有关的质量检查和督促。也就是说,自2005年起,银楼连锁公司虽然开始使用“宝庆”商标及服务标志,但该公司及其加盟店所销售金银首饰,并非宝庆总公司所生产的宝庆银楼产品,其产品质量未通过宝庆总公司的检查。

印着同一标志难享相同服务

  据了解,宝庆银楼始创于清嘉庆年间,原名叫“南京鸿记浙江方宝庆银楼”,与沈阳萃华、上海凤翔、苏州恒孚并称为“中国四大银楼”。2006年,宝庆银楼被商务部评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2008年,正式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去年10月,宝庆银楼·尚品首饰店开张,对外销售的金银首饰上打着“宝庆银楼”的标志。

  在该首饰店记者看到,店铺招牌、店内张贴的宣传图、包装盒及手提袋上均有“宝庆银楼”的字样,柜台内的金银首饰上打有“BQ”字样。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里就是宝庆银楼,销售的就是宝庆银楼的金银首饰。

  在该店购买了多件金银首饰的周女士说起自己的遭遇时,感觉有些委屈:“同样的宝庆银楼,我们哪分得清谁是谁?营业员说是‘宝庆’品牌,我们当然想的就是按宝庆银楼工艺标准加工的。没想到,拿到宝庆银楼总店,人家告诉我这些不是‘宝庆’的产品,不负责售后服务。”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金银首饰产品来说,品牌尤其是中华老字号品牌的核心价值就是工艺标准。对此,宝庆总公司企业策划部经理王冰深有感触地说:“宝庆银楼的金银首饰的独特魅力,是宝庆人200多年的工艺标准积累起来的,消费者是冲着‘宝庆’这个品牌背后的工艺来购买的。”

宝庆银楼3.15识别标志

谨慎识别宝庆银楼产品

  记者调查得知,南京市场之所以出现两个宝庆银楼,根源正是自2004年底宝庆总公司与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初衷是在南京以外的地区发展和管理宝庆银楼的加盟店,扩大市场销售规模。但是合作仅一年左右,矛盾开始出现。“2006年8月,银楼连锁公司未经我们同意,在南京中央商场开设其自营店。”宝庆总公司企业策划部经理王冰告诉记者,“自营店以宝庆银楼名义销售银楼连锁公司自己采购的商品,这违反了先期的约定。”

  2010年,宝庆总公司认定,银楼连锁公司在外地开设多家店铺属于未经批准私自开设。同年8月,宝庆总公司发函给银楼连锁公司,认为对方侵犯“宝庆”商标权,要求解除之前的3个协议,但银楼连锁公司不同意解约并将宝庆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未侵权,继续使用该商标。

  2010年10月宝庆银楼·尚品首饰店开业后,宝庆总公司将银楼连锁公司诉至法院。据王冰介绍,根据双方协议,银楼连锁公司开店必须获得宝庆总公司同意,经授权才能使用“宝庆”商标及服务标志等。

  记者多次拨打银楼连锁公司电话,询问有关其所销售金银首饰产品的来源,均被工作人员挂断。

  宝庆总公司在发给本报记者的紧急声明中表示,银楼连锁公司原是其授权使用“宝庆”和“宝庆银楼”商标、服务标志的一家公司。在双方合作期间,该公司无视合同要约,存在擅自开店、私下进货等违约行为,损害了宝庆总公司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宝庆总公司正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对方的商标使用权。此外,宝庆总公司出售的每一件“宝庆”牌及“宝庆银楼”牌黄金珠宝首饰均严格执行宝庆银楼工艺质量控制标准,且贴有3·15防伪标志。银楼连锁公司出售的产品无此标志。

  对于因双方合作导致的部分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吴云律师向记者表示:“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价值高,消费者的认可程度也高,但是消费者的判断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老字号企业在资本运作和品牌合作过程中,一定要谨慎,不能忽视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能真正享受到货真价实的老字号产品和服务。”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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