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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菜包厢比大厅贵五成 警惕一店二价猫腻
江苏消费网 (2011-07-22)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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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家饭店,包厢内和大厅里竟有两份不同价格的菜单!近日,化龙巷网友“野野猫”在麻巷的禾乡饭店用餐时,意外发现了该店同时在使用两个不同价格的菜单,于是发帖提醒市民,警惕一店二价的猫腻,用餐前应仔细问清楚,别像她一样被店家忽悠,结账时“杯具”了。

    网友反映:酒店设置鸳鸯菜单

    “12日中午,我和几个同事相约在单位附近的禾乡饭店吃饭,大概9个人,老板说到楼上包厢吧,因为经常去也没多问,就先在楼下点了菜,也看了价格(楼下有菜单)。结果结账时一看不对了,老板娘说楼上的菜价与楼下不一样,如:茭白仔鹅楼下38元,现在要58元;酸菜鱼28元,现在要38元;番茄蛋汤12元,现在18元……”

    “野野猫”说,买单时才发现自己所点的每一道菜价都不同程度地上涨了。“明明说不收包厢费,这菜的分量又跟我们平时在楼下大厅吃的一样,打12315反映,答说只要店家明码标价就行,可以一菜二价。真是郁闷啊……”

    “野野猫”告诉记者,发帖并非单纯为曝光哪个店,就是想以自己的教训提醒各位巷友,选择包厢的时候,先确定是否额外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当然这回自己也知道了什么叫“宰熟客”,以后应该也不会去那家饭店吃饭了。

    店方答复:包厢内个别菜的分量更足一些,收费也会高一些

    记者以订餐的名义联系了禾乡饭店,询问他们是否收包厢费?工作人员答说,不收包厢费,但有300元的最低消费标准。记者又问,包厢与大厅的菜价是否相同?对方答说,包厢内个别菜的菜价会略贵一点,毕竟包厢人多,分量也会相对多一些。

    律师意见:消费后被告知,可以不受其约束

    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敏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顾客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禾乡饭店在消费者消费前应当告知包厢收费价格与大厅有所不同,在未有醒目位置告示,或是在消费后再行告知,消费者可以不受其约束,即不对多出的菜价进行买单,协商不成,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工商部门:将对商家调查处理

    记者又咨询了12315。一工作人员认为,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大厅和包房内两个菜单价格不同,那么酒店的行为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并且也不能完全排除酒店是否存在不慎使用便宜菜单点菜、结账按高价菜单收钱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应该在包间、大厅内的显眼位置将不同菜价的区别公示出来。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当事人可以带着消费的发票到物价局投诉,他们会对该饭店进一步查处。

    实习记者 徐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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