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意见》指出,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李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