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动
六部门联合检查医药卫生服务价格
4月开始,发改委会同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在全国选择部分大型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
五部门联合专项清理收费公路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昨日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6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对有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标准;对未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据新华社
8大类乱收费成医院“潜规则”
1、超标准收费。
比如二甲医院按三甲标准收费,各类输液、检查费用超标准多收钱。
2、超差率收费。
政策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都有明确的加价率规定,比如进价20元的药,只能再加15%出售,但不少医院突破规定提高加价率。
3、自立项目收费。
包括健康咨询、教育费、药物临床试验费、院际会诊费、储血费、术中麻醉用药费、棉签费、服药杯费、薄膜手套费、吸氧管费、门诊就诊卡费、病人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术中输血服务费、进修报名考务费、培训费等都是没有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
4、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如院内会诊费、用血服务费等早被取消了。
5、擅自搭车收费。
一些医院尿液分析搭收尿液沉渣费、胃镜治疗搭收检查费、输液搭收加瓶费等。
6、扩大范围收费。
这个问题出现在住院及手术病人身上的特别多,比如扩大收取治愈病人二级护理费、一等病房空调费、手术室空调费、超时护理费、全麻术中加收气管插管术费、术中纱布费、手术室灭菌用水费等。
7、重复收费。
存留病护理费、消毒费、静脉穿刺费等多次重复收取。
8、回扣。
药品“二次议价”、“回扣”、“赠药”等收入,未作价让利患者。
手术病人竟被收艾滋检验费
“我们这次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有的医院对住院病人特别是需要手术的病人,进行乙肝、丙肝、性病和艾滋病检验并收取检验费。某医院对治疗手部掌指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的患者还收取阴道分泌物检验费!”
药品“二次议价”、“回扣”等情况仍普遍存在。“比如,我们查到某医院在政府组织药品招标采购并确定药品招标价格后,擅自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私下订立低于药品招标价格的进价,而实际向患者销售药品时仍按药品招标价格顺加规定差率作价,从中牟利;有的医院虽按药品招标价格执行,但私下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订立现金回扣和药品赠送协议,并违反规定占为己有。”
20家大医院“家家有问题”
大医院往往是患者比较信赖的对象,但昨天林京向记者表示,查出来的问题普遍存在,“可以说是家家有问题”。尽管省物价局表示,目前检查正在进行,还不能对医院进行实名曝光,不过从省物价局4月份提供的检查“工作手册”中看,这20家医院均为各市的主要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十七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妇产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太湖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瑞慈医院有限公司、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7月前还要再查30家医院
据介绍,今年我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目标是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按计划,7月上旬,国家检查组还将赴我省对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苏武警总队医院进行第二轮直接检查;7月前,我省则将启动第二批省直接检查工作,预计将对省属和有关市属的30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林京表示,对第一批检查的20家医疗机构,现在正在抓紧梳理查出的问题,研究处理原则和意见,“能退还的一律退还违法所得,无法退还的全部收缴财政,绝不手软。”(本报记者 石小磊)
省物价局还通报 商品房明码标价
“提前5天明码标价”省市政策打架
省物价局明确表态近期协调解决
《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自5月底开始实施,然而本月初,南京两家楼盘开盘时都没有执行“开盘前提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见本报6月4日报道)。经记者了解,原来是南京市在落实省《细则》时删除了这一条款。针对省市物价局政策打架一事,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昨日明确回应,将与南京市物价局沟通协调,近期内一定会解决问题。
政策打架一定会解决
林京说,省物价局十分重视此前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他们也注意到了省定细则与南京市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省物价局将及时与南京市物价局沟通。
“马上省物价局就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要确保细则的规定落实到位,”他表示,“提前5天公示房价”这一政策出现的不一致问题到检查开始前一定会解决。而省物价局知情人士表示,后面还将专门就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执行问题向媒体作专题通报。
南京7大房地产开发商被查
林京还通报了5月份国家发改委突击检查南京开发商明码标价的情况。国家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从4月份就出台了,5月19日-20日,国家发改委专程来南京对7家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了检查。
7家被检查的南京开发商包括:江苏天泰建设、玄武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南京筑诚、江宁科学园蓝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林京告诉记者,国家对7家公司的检查主要发现了3个问题,一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包括车库),二是没有标准套内面积,三是一些共性指标,如绿化率、容积率、层高等没有标示出来。
不明码标价每套罚5000元
问题查出来了,开发商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林京介绍,开发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每套罚5000元,明码标价的内容不全面将罚每套3000元。如果被查出了价格欺诈等其他问题则将面临更高的处罚额。
不过,在国家的政策里,对于车库不明码标价如何处罚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车库不明码标价怎么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决定。
太湖流域有偿排污
七大行业排放收费标准公布
在2008年开展太湖流域占用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征收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后,我省将对该流域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污水处理七大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实行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收费标准。
据悉,太湖流域有偿排污的区域包括我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其中,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行业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2000元/年·吨。考虑到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的特殊性,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3000元/年·吨。
太湖流域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行业及污水处理行业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征收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征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农业重点污染源指的是农产品二次加工企业,并不向农民等个体收取。 本报记者 石小磊